中商情報網訊:2021年5月29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的通知》。廣東藥監局要求,即日起,廣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感冒清熱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小柴胡顆粒(片)等藥物,須在廣東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及時實名登記上報。
《目錄》共涉及37種藥品,包括連花清瘟膠囊(顆粒)、雙黃連(所有口服劑型)、小柴胡顆粒(片)等20種中成藥以及布洛芬(所有口服劑型)等17種化學藥。具體如下圖所示:
數據來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數據來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