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印發 到2035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附政策全文)
中商情報網訊:近日,發改委、工信部等11個國家部委聯合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戰略》提出,到2025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基礎設施、法規標準、產品監管和網絡安全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為此,國家將出臺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發展的政策,利用多種資金渠道,支持智能汽車基礎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智能交通及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等。
《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也提出了發展智能汽車的六大具體任務。
第一要構建協同開放的智能汽車技術創新體系:要突破關鍵基礎技術,完善測試評價技術,開展應用示范試點。
第二要構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車產業生態體系:要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培育新型市場主體,創新產業發展形態,推動新技術轉化應用。
第三要構建先進完備的智能汽車基礎設施體系:要推進智能化道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建設廣泛覆蓋的車用無線通信網絡,建設覆蓋全國的車用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能力,建設覆蓋全國路網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國家智能汽車大數據云控基礎平臺。
第四要構建系統完善的智能汽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技術標準,推動認證認可。
第五要構建科學規范的智能汽車產品監管體系:加強車輛產品管理,加強車輛使用管理。
第六要構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車網絡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管理聯動機制,提升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加強數據安全監督管理。
此外,《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還提出要完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相關管理標準和規則,出臺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發展的政策,引導企業規范有序參與智能汽車發展。利用多種資金渠道,支持智能汽車基礎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智能交通及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等。強化稅收金融政策引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落實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利用金融租賃等政策工具,重點扶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附:《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全文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智能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為加 快推進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制定本戰略。
一、發展態勢
智能汽車是指通過搭載先進傳感器等裝置,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具有自動駕駛功能,逐步成為智能移動空間和應用終端的新一代汽車。智能汽車通常又稱為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
(一)智能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
從技術層面看,汽車正由人工操控的機械產品逐步向電子信息系統控制的智能產品轉變。從產業層面看,汽車與相關產業全面融合,呈現智能化、網絡化、平臺化發展特征。從應用層面看,汽車將由單純的交通運輸工具逐漸轉變為智能移動空間和應用終端,成為新興業態重要載體。從發展層面看,一些跨國企業率先開展產業布局,一些國家積極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智能汽車已成為汽車強國戰略選擇。
(二)發展智能汽車對我國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發展智能汽車,有利于提升產業基礎能力,突破關鍵技術瓶頸,增強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引領能力,培育產業發展新優勢;有利于加速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數字經濟,壯大經濟增長新動能;有利于加快制造強國、科技強國、網絡強國、交通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建設,增強新時代國家綜合實力;有利于保障生命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進節能減排,增進人民福祉。
(三)我國擁有智能汽車發展的戰略優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國家制度優勢顯著。我國汽車產業體系完善,品牌質量逐步提升,關鍵技術不斷突破,發展基礎較為扎實。互聯網、信息通信等領域涌現一批知名企業,網絡通信實力雄厚。路網規模、5G通信、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水平國際領先,基礎設施保障有力。汽車銷量位居世界首位,新型城鎮化建設快速推進,市場需求前景廣闊。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和超大規模的市場優勢,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發展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為方向,以建設智能汽車強國為目標,以推動產業融合發展為途徑,開創新模式,培育新業態,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滿足人民曰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強化智能汽車發展頂層設計,營造支持創新、鼓勵創造、寬松包容的發展環境。加強部門協同、行業協作、上下聯動,形成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協調發展合力。
創新驅動,平臺支撐。建立開源開放、資源共享合作機制,構建智能汽車自主技術體系。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推動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建設,增強戰略實施保障能力。
市場主導,跨界融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激發智能汽車發展活力。打破行業分割,加強產業融合,創新產業體系、生產方式、應用模式。
開放合作,安全可控。統籌利用國內外創新要素和市場資源, 構建智能汽車開放合作新格局。強化產業安全和風險防控,建立智能汽車安全管理體系,增強網絡信息系統安全防護能力。
(三)戰略愿景。
到2025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基礎設施、法規標準、產品監管和網絡安全體系基本形成。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產,實現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智能交通系統和智慧城市相關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等)實現區域覆蓋,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絡(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開展應用,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展望2035到2050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綠色、文明的智能汽車強國愿景逐步實現,智能汽車充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協同開放的智能汽車技術創新體系。
1.突破關鍵基礎技術。開展復雜系統體系架構、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控制、人機交互及人機共駕、車路交互、網絡安全等基礎前瞻技術研發,重點突破新型電子電氣架構、多源傳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終端、智能計算平臺、車用無線通信網絡、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和智能汽車基礎地圖、云控基礎平臺等共性交叉技術。
2.完善測試評價技術。建立健全智能汽車測試評價體系及測試基礎數據庫。重點研發虛擬仿真、軟硬件結合仿真、實車道路測試等技術和驗證工具,以及多層級測試評價系統。推動企業、第三方技術試驗及安全運行測試評價機構能力建設。
3.開展應用示范試點。開展特定區域智能汽車測試運行及示范應用,驗證車輛環境感知準確率、場景定位精度、決策控制合理性、系統容錯與故障處理能力,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服務能力,“人-車 -路-云”系統協同性等。推動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市級智能汽車大規模、綜合性應用試點,支持優勢地區創建國家車聯網先導區。
(二)構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車產業生態體系。
4.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推進車載高精度傳感器、車規級芯片、智能操作系統、車載智能終端、智能計算平臺等產品研發與產業化,建設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集群。加快智能化系統推廣應用,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智能汽車品牌。
5.培育新型市場主體。整合優勢資源,組建產業聯合體和聯盟。鼓勵整車企業逐步成為智能汽車產品提供商,鼓勵零部件企業逐步成為智能汽車關鍵系統集成供應商。鼓勵人工智能、互聯網等企業發展成為自動駕駛系統解決方案領軍企業,鼓勵信息通信等企業發 展成為智能汽車數據服務商和無線通信網絡運營商,鼓勵交通基礎設施相關企業發展成為智慧城市交通系統方案供應商。
6.創新產業發展形態。積極培育道路智能設施、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和智能汽車基礎地圖、車聯網、網絡安全、智能出行等新業態。加強智能汽車復雜使用場景的大數據應用,重點在數據增值、出行服務、金融保險等領域,培育新商業模式。優先在封閉區域探 索開展智能汽車出行服務。
7.推動新技術轉化應用。開展軍民聯合攻關,加快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在智能汽車相關領域的應用,促進車輛電子控制、高性能芯片、激光/亳米波雷達、微機電系統、慣性導航系統等自主知識產權軍用技術的轉化應用,加強自動駕駛系統、云控基礎平臺等在國防軍工領域的開發應用。
(三)構建先進完備的智能汽車基礎設施體系。
8.推進智能化道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制定智能交通發展規劃,建設智慧道路及新一代國家交通控制網。分階段、分區域推進道路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標準化建設。結合5G商用部署,推動5G與車聯網協同建設。統一通信接口和協議,推動道路基礎設施、智能汽車、運營服務、交通安全管理系統、交通管理指揮系 統等信息互聯互通。
9.建設廣泛覆蓋的車用無線通信網絡。開展車用無線通信專用頻譜使用許可研究,快速推進車用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統籌公眾移動通信網部署,在重點地區、重點路段建立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絡,提供超低時延、超高可靠、超大帶寬的無線通信和邊緣計算服務。在橋梁、隧道、停車場等交通設施部署窄帶物聯網,建立信息數據庫和多維監控設施。
10.建設覆蓋全國的車用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能力。充分利用已有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推動全國統一的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導航系統和通信系統融合,建設多源導航平臺。推動北斗通信服務和移動通信雙網互通,建立車用應急系統。完善輔助北斗系統,提供快速輔助定位服務。
11.建設覆蓋全國路網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統。開發標準統一的智能汽車基礎地圖,建立完善包含路網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統,提供實時動態數據服務。制作并優化智能汽車基礎地圖信息庫模型與結構。推動建立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數據和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共享機制。構建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快速動態更新和在線服務體系。
12.建設國家智能汽車大數據云控基礎平臺。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數據資源,統籌建設智能汽車大數據云控基礎平臺。重點開發建設邏輯協同、物理分散的云計算中心,標準統一、開放共享的基礎數據中心,風險可控、安全可靠的云控基礎軟件,逐步實現車輛、 基礎設施、交通環境等領域的基礎數據融合應用。
(四)構建系統完善的智能汽車法規標準體系。
13.健全法律法規。開展智能汽車“機器駕駛人”認定、責任確認、網絡安全、數據管理等法律問題及倫理規范研究,明確相關主體的法律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推動出臺規范智能汽車測試、準入、使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完善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
14.完善技術標準。構建智能汽車中國標準體系。重點制定車載關鍵系統、智能汽車基礎地圖、云控基礎平臺、安全防護、智能化基礎設施等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人-車-路_云”系統協同的車用無線通信技術標準和設備接口規范。建立智能汽車等級劃分及評估準則,制定智能汽車產品認證、運行安全、自動駕駛能力測試標準,完善仿真場景、封閉場地、半開放場地、公共道路測試方法。制定人機控制轉換、車路交互、車車交互及事件記錄、車輛事故產品缺陷調查等標準。
15.推動認證認可。建立健全企業自評估、報備和第三方技術檢驗相結合的認證認可機制,構建覆蓋智能汽車全生命周期的綜合認證服務體系。開展關鍵軟硬件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認證,制定面向不同等級智能汽車的認證規范及規則。推動測試示范區評價能力和體系建設。
(五)構建科學規范的智能汽車產品監管體系。
16.加強車輛產品管理。完善智能汽車生產、準入、銷售、檢驗、登記、召回等管理規定。研究制定智能汽車相關產品安全審核和管理辦法。加強智能汽車產品研發、生產制造、進出口等監管,構建質量安全、功能安全防控體系,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完善智能汽車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取證和處置、安全事故追溯和責任追究相關規定。明確車用無線通信設備型號核準和進網許可辦理流程。完善智能汽車場地測試標準和管理辦法,加強公共道路測試審核和監管,推進運行安全和自動駕駛能力測試基地建設。
17.加強車輛使用管理。頒布智能汽車標識管理辦法,強化智能汽車的身份認證、實時跟蹤和事件溯源。建立公開透明的智能汽車監管和事故報告機制,完善多方聯動、信息共享、實時精準的運行監管體系。加強道路基礎設施領域聯網通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制定智能汽車軟硬件升級更新、售后服務、質量擔保、金融保險等領域管理規定,積極推進智能汽車商業化應用。
(六)構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車網絡安全體系。
18.完善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和等級保護,完善智能汽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汽車制造企業、電子零部件供應商、網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建立風險評估、等級測評、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等機制,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監督檢查。
19.提升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搭建多層縱深防御、軟硬件結合的安全防護體系,加強車載芯片、操作系統、應用軟件等安全可靠性設計,開展車載信息系統、服務平臺及關鍵電子零部件安全檢測,強化遠程軟件更新、監控服務等安全管理。實施統一身份權限認證管理。建立北斗系統抗干擾和防欺騙安全防護體系。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相關標準規范,建設智能汽車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平臺,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20.加強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智能汽車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機制,明確相關主體的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和具體要求。實行重要數據分類分級管理,確保用戶信息、車輛信息、測繪地理信息等數據安全可控。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開展數據風險、數據出境安全等評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統籌協調,推進智能汽車創新發展重大政策、重大任務、重大工程實施,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充分發揮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車聯網產業發展專項委員會等工作機制作用,按照部門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形成發展合力。培育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等新型市場主體,推動落實戰略確定的各項任務。組織相關領域知名專家學者和機構開展咨詢服務,加強智力保障。
(二)完善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相關管理標準和規則,出臺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發展的政策,引導企業規范有序參與智能汽車發展。利用多種資金渠道,支持智能汽車基礎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智能交通及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等。強化稅收金融政策引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落實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利用金融租賃等政策工具,重點扶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三)強化人才保障。
建立重大項目與人才引進聯動機制,加大國際領軍人才和骨干人才引進力度。推動汽車與信息通信、互聯網等領域人才交流,加快培養復合型專家和科技帶頭人。深化產教融合,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合作開設相關專業,協同培養創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 術人才、高級技工和管理人才。
(四)深化國際合作
鼓勵國內外企業加強產業合作,聯合開展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和市場化應用。支持國內企業加快國際市場布局,增強海外研發能力。鼓勵外資企業積極參與智能汽車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多雙邊合作和高層對話機制,搭建國際產業合作平臺。深度參與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制定與協調,加強認證認可結果國際互認和采信。積極開 展智能汽車法律法規國際交流合作。
(五)優化發展環境。
加強產業投資引導,鼓勵社會資本重點投向智能汽車關鍵技術研發等領域,嚴禁以發展智能汽車為名,新建或擴大汽車整車生產能力。加大質量、安全、環保、反不正當競爭等監管執法力度,規范智能汽車市場秩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完善智能汽車領域信用規范,營造誠實守信市場環境。加強智能汽車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提高社會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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