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口發展規劃(2020-2035年)》印發 規劃15年躋身超大城市(附全文)
中商情報網訊:為準確把握東莞市人口發展現狀和趨勢,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良性協調發展,根據國家、省的規劃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發展改革局牽頭編制了《東莞市人口發展規劃(2020-2035年)》,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目前已印發實施。
規劃文本共9章,包括規劃背景、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規劃主要任務、規劃實施保障等內容,構建起人口規模、人口結構、人口素質、人口分布、公共服務等5大類20項人口發展規劃目標指標體系,提出了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調整優化人口結構、全面提升人口素質、構建合理人口空間布局、科學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創新人口管理與公共服務體制機制等主要任務。根據規劃,人口總量適度增長。實施積極的人口調控政策,保持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適應,實現有質量的穩步增長。2025年,東莞常住人口達到960萬人;2030年,常住人口達到1020萬人;2035年,常住人口達到1080萬人。
數據來源:《東莞市人口發展規劃(2020-2035年)》、中商產業研究院整理
附:東莞市人口發展規劃(2020-2035年)
目錄
前言...3
第一章規劃背景...3
第一節人口現狀...4
第二節發展形勢...6
第三節問題與挑戰...9
第二章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11
第一節總體要求...11
第二節基本原則...13
第三節發展目標...14
第三章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16
第一節健全生育政策調控機制...16
第二節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16
第三節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17
第四章調整優化人口結構...18
第一節適度擴大戶籍人口規模...18
第二節調整優化就業結構...19
第三節保持人口年輕化優勢...20
第五章全面提升人口素質...21
第一節爭創人才紅利新優勢...21
第二節提高勞動力供給質量...22
第三節促進全民健康發展...23
第四節完善人力資源發展環境...24
第六章構建合理人口空間布局...26
第一節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26
第二節引導城市人口合理分布...27
第三節以國土空間規劃調控人口分布...30
第四節倡導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31
第七章科學配置公共服務資源...31
第一節全面提升基礎教育發展水平...32
第二節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優質均衡發展...33
第三節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34
第四節完善公共交通服務保障...37
第八章創新人口管理與公共服務體制機制...38
第一節創新落戶“放管服”機制...39
第二節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39
第三節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41
第九章加強規劃實施的保障...43
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43
第二節健全人口發展資金投入機制...44
第三節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機制...44
第四節做好宣傳引導工作...45
前言
人口問題始終是我國全局性、長期性和戰略性問題。我市人口規模較大,非戶籍常住人口比重大,人口流動性較強,公共服務壓力較大。為準確把握我市人口發展趨勢特征,積極有效應對人口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刻影響,推動人口與經濟良性互動、與資源環境永續共生、與社會公共服務和諧共進,實現人口高質量均衡發展,依照《國家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國發〔2016〕87號)《廣東省人口發展規劃(2017-2030年)》(粵府〔201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旨在闡明規劃期內我市人口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戰略導向和重點任務,是指導今后較長時期內全市人口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發展工作的重要依據,并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決策提供支撐。
第一章規劃背景
一段時期以來,我市常住人口保持高位運行,公共服務壓力不斷加大。當前,全市處于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攻堅期,人口發展也進入關鍵轉折期,在舉全市之力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之際,準確把握人口發展趨勢特征,深刻認識人口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對于謀劃好人口長期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節人口現狀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人口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人口總量保持平穩增長,人口素質不斷提升,人口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促進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全市人口發展呈現以下特點。
——常住人口規模趨于穩定。2010年以來,我市常住人口規模進入低速平穩增長階段,由2010年的822.48萬人增至2018年的839.22萬人,年均增加2.1萬人,年均增長0.25%,低于2000-2010年間的2.46%平均增速。我市常住人口占珠三角九市常住總人口的比重呈下降狀態,人口流入趨勢有所減弱。
——戶籍人口增長提速。我市戶籍人口規模在較長一段時期保持低速增長態勢,1978-1990年、1990-2000年、2000-2010年、2010-2018年間,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為1.4%、1.5%、1.8%、3.1%。自2016年開始,我市戶籍人口加速增長,2018年戶籍人口達231.59萬人,占常住人口比例為27.6%。我市戶籍人口增長動力主要來自于機械增長,2018年新增戶籍人口20.28萬人,超過八成來源于機械增長。
——外來流動人口趨于平穩。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大量的外來人口來莞就業生活,外來流動人口由1986年的15.62萬人增至2018年的453.45萬人,其間的2001-2008年出現跳躍性上升。2009年以來,外來流動人口總體保持平穩,近兩年增速略有上升,分別增長2.3%、3.4%。
——人口年齡結構較為年輕。2015年我市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占比10.19%,15-64歲人口占比86.08%,其中20-44歲的青壯年人口占比60.44%,65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占比3.74%,遠低于廣東省7.9%的占比。我市仍以青壯年勞動人口為主。2016年人口平均預期壽命80.14歲,位列全省第三。
——人口素質穩步提升。全市人均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2018年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達20.56%,比2010年提高13.56%;2015年常住人口中每10萬人中受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的人數為20561人,比2010年增加13310人;2015年常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為9.83年,分別比2000年、2010年提升0.87年和0.2年。
——人才規模持續擴大。2016-2018年間,全市人才總量由146萬人增至195.3萬人,年均增長15.7%;高層次人才由8.48萬人增至12.6萬人,年均增長21.9%;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才由132.6萬人增至171.5萬人,年均增長13.7%;專業技術人才由17.6萬人增至23.3萬人,年均增長15.1%;持有技能等級證書的技能人才由20.4萬人增至34萬人,年均增長29.1%。
——勞動就業人口占比較高。2010-2018年,我市全社會從業人員略有增長,由626.25萬人增至667.17萬人,年均增長0.8%,從業人員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持續保持在76%以上。就業結構不斷優化,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由2010年的0.9:76.2:22.9調整為2018年的0.9:68.4:30.7。
——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2011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88.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2.1%,比全國平均水平高37.3%。此后逐年上升至2018年的91.0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32%,比全國平均水平高31.44%。2018年,我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9.8%,比廣東省平均水平高10.02%,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6.43%。
第二節發展形勢
2020-2035年是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進程中“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性階段,受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深刻變化和生育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我市未來人口發展面臨深度變革。
——全國人口流動勢頭減弱,流向出現新變化。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推動著我國人口大規模流動。2010年以來,流動人口增長速度比前十年出現明顯下降,年均增速由12%下降為2%。受農業轉移人口日益減少的影響,2015年開始,全國流動人口規模從此前的持續上升轉入緩慢下降通道,我市外來人口在源頭上將受到擠壓。流動人口向一二線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區域中心城市集聚的趨勢仍將持續,而農民工的增量部分則主要流向中西部地區。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內經濟最活躍的區域之一,今后仍將是吸引轉移人口的主要承接地。然而由于處于廣州、深圳兩個國家中心城市之間,我市對轉移人口的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將受到擠壓。
——人口紅利下降,人才紅利上升。我國人口紅利于2012年出現拐點,15至59歲勞動年齡人口的數量和比重連續7年出現雙降,2018年末全國就業人員總量也首次出現下降。受女性生育意愿降低等多重因素影響,未來我國出生人口數量將持續下降,人口老齡化加速,人口紅利逐步消失。與此同時,我國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人才紅利開始顯現。按就業人口推算,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90年的6.8年提升至2018年的10.5年,并將以每年0.1年的速度穩步增加到2030年。順應我國人口紅利下降趨勢,我市應抓住人口紅利轉向人才紅利的機遇,推動人口高質量轉型,創造我市競爭新優勢。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間人員交流頻繁,人才競爭激烈。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深入實施,“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的建設,以及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政策舉措的不斷創新,將極大促進灣區內人流、物流、信息流等要素的高效流動。在港澳與珠三角城市之間和珠三角城市內部,人員交流更為便捷、順暢、頻繁,大灣區內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將逐步形成。伴隨國內各大城市對人才的競爭日益激烈,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人才成為城市群與城市間人口競爭的重點。在粵港澳大灣區,我市既面臨灣區中心城市對高端人才的競爭,也面臨節點城市對技能人才的競爭。我市處于廣深港共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科技創新走廊的重要承載區,區位優勢明顯,依托散裂中子源等國家大科學裝置,規劃建設松山湖科學城,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實驗室體系、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各類人才載體的建設將有利于我市吸引人才。
——人口城鎮化持續深化,落戶政策將會進一步放寬。隨著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持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國家對人口落戶政策不斷放松,由以前的中小城市取消落戶限制擴大至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未來我國人口向城市集聚的趨勢仍將持續,人口城鎮化由關注城鎮化數量向提高城鎮化質量轉變。為加快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建設一體化人力資源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鼓勵城市群及都市圈內居住證互認,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積互認。國家新型城鎮化由量向質的轉變,有利于我市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同時也會加大公共教育學位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壓力。
第三節問題與挑戰
2020-2035年,我市將面臨大灣區發展的重大機遇期、產業發展的關鍵轉型期、國家入戶政策的夾縫期以及公共服務需求上升的矛盾期,人口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并存,人口規模、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將更為凸顯。我市要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發展機遇,遵循人口發展規律,促進人口發展的深度轉型,充分發揮人力資本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完善人口發展政策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人口空間分布集聚度較低。我市六大片區中,城區片區常住人口密度和地均GDP遠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水鄉片區和松山湖片區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他三個片區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由于缺少組團化集聚人口的城市副中心,片區統籌發展的能級偏弱。相比國內其他城市,我市中心城區常住人口密度尚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市鎮兩級行政體制導致鎮街(園區)人口分布相對分散,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缺乏集約化發展的基礎。
——人口素質與產業轉型升級匹配度不高。我市長期以來經濟快速發展充分利用了低勞動力成本、大規模外來年輕勞動力的人口紅利,形成了目前產業整體層次偏低、勞動生產率偏低、傳統產業增長乏力、高端要素集聚不足、創新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為應對人口紅利逐漸消失對我市發展模式產生的影響,產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必須充分認識人口轉型發展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之間的相互促進關系,以人口轉型發展促進經濟產業轉型,以經濟產業轉型帶動人口轉型發展。
——人口素質和人才規模有待提升。對應我市工業化初級階段、高級階段與信息化知識經濟并存的產業形態,我市人力資源結構具有少數高端創新型人才與大量普通勞動力兩極并存的特征,整體人口素質有待提升。在珠三角九市中,我市6歲及以上常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位列第四,低于廣州、深圳、珠海;每10萬人具有大學教育程度的人數位列第六;人口受教育結構方面,我市初中學歷人口占比最高,超過四成。
——戶籍人口規模擴大對公共服務構成長期壓力。近年來,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不斷放寬入戶條件,已構建起兩個5年入戶、人才入戶(條件準入、企業自評入戶)、三投靠入戶和其他政策性遷戶等多個入戶渠道。近兩年來快速增長的入戶人口有效提升了戶籍人口占比,同時也對公共服務資源產生了巨大需求,尤其是隨遷入戶子女數量的大幅度上升,致使公辦學位嚴重緊缺。我市面臨擴大戶籍人口規模和公共服務資源滯后的兩難境地。
——人口高流動性加大人口服務管理難度。我市外來流動人口規模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較高,給社會治安帶來壓力;數量龐大的“出租屋”和“城中村”成為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的多發點;眾多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在安全生產、勞動關系管理等方面存在大量不規范行為,極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勞資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龐大的城市人口對我市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城市管理等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加大了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風險;人口高流動性加大了人口信息核查、房屋租賃登記、公共服務等工作的難度。
第二章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針對我市人口發展趨勢,加強統籌謀劃,努力實現人口自身均衡發展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一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推進省委“1+1+9”、市委“1+1+6”工作部署,樹立人口是城市最重要、最寶貴資源的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搶抓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以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為主線,強化人口發展的戰略地位和基礎作用,深入謀劃人口發展戰略,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增創人口規模勢能、結構紅利和素質資本疊加新優勢,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建設“灣區都市、品質東莞”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總體思路。緊密圍繞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分布和公共服務等全方位統籌人口發展工作。以保持人口凈流入趨勢為根本,以提升存量人口、全力爭高素質增量人口為抓手,實施產業與人口均衡發展戰略,合理穩控人口總規模,穩妥擴大戶籍人口規模;以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為契機,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持續做大基礎型人才規模,著力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精準引進海外高層級人才,以增量高素質人才帶動人口整體素質的提升,推動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轉變,全面提高原始創新能力;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制造業中心為抓手,狠抓“技能人才之都”建設,提升勞動力技能素質,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努力改善就業人口結構;以構建“三心六片多點”城市空間格局為載體,對接大灣區建設重大平臺,實現市域資源的分區統籌和高效配置,引導人口優化分布,提高“三心”集聚,加強“六片”協調,打造“多點”均衡布局,優化人口集聚分布;以科學配置公共服務資源為保障,適應人口政策新變化,創新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提高人口服務管理能力,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非基本公共服務高質量、多元化發展。
第二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包容發展。堅持以人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統籌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發展政策體系,完善服務保障,促進共同參與,實現共享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綜合協調,統籌兼顧。準確把握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統籌做好產業轉型、空間規劃、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的聯動調整,促進人口與經濟發展相互動、與社會發展相協調、與資源環境相適應。尊重人口發展規律,健全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增強人口發展與相關政策的協調性,提高人口均衡發展能力。
——總量調控,優化結構。繼續吸引外源性勞動年齡人口,穩定常住青壯年勞動力隊伍,保持人口發展活力。在確保城市人才集聚不受影響的同時,扎實推動人口總量調控。繼續穩步擴大戶籍人口規模,逐步扭轉戶籍與非戶籍人口比例嚴重倒掛局面。進一步優化引才、聚才、留才環境,加快形成人才競爭比較優勢,建設區域人才高地。
——精準施策,完善機制。積極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堅持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可持續,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穩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建立健全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基本滿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的民生需求。
第三節發展目標
到2025年,人口規模穩步增加,人口素質不斷改善,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人才紅利機制建設成效顯現,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成,“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目標初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走在全省前列。
展望遠期,人口轉型發展初步實現,人口均衡發展態勢基本形成,建成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人才高地和“技能人才之都”,全面實現“幼有善育、學有優教、勞有厚得、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弱有眾扶”,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程度顯著提升。
——人口總量適度增長。實施積極的人口調控政策,保持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適應,實現有質量的穩步增長。2025年,常住人口達到960萬人;2030年,常住人口達到1020萬人;2035年,常住人口達到1080萬人。
——人口結構持續優化。繼續保持人口年齡結構優勢和人口活力,延緩勞動年齡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出生人口性別結構持續改善,托育服務體系、養老服務體系日益完善。
——人口素質全面提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預期壽命持續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進一步增加,基本實現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轉變。
——人口分布更加優化。中心城區人口集聚度進一步上升,重點片區和產業發展集聚區的人口集聚能力進一步增強,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穩步提升,人口空間布局更加優化。
——重點人群保護不斷加強。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群體基本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顯增強。
表1我市人口發展規劃目標指標體系
類別 | 序號 | 指標名稱 | 2025年 | 2030年 | 2035年 |
人口規模 | 1 | 常住人口(萬人) | 960 | 1020 | 1080 |
2 | 戶籍人口(萬人) | 360 | 430 | 500 | |
人口結構 | 3 | 戶籍占比(%) | 37.5 | 42.2 | 46.3 |
4 | 出生人口性別比(女性=100) | 109 | 107 | 107 | |
5 | 65歲及以上老人占比(%) | 5 | 6 | 7 | |
人口素質 | 6 | 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歲) | 81.2 | 81.7 | 82.2 |
7 | 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 | 11.7 | 12.5 | |
8 | 國民體質達標率(%) | 90 | 91 | 92 | |
人口分布 | 9 |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 93 | 94 | 95 |
10 |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 92 | 93 | 94 | |
公共服務 | 11 | 幼兒園在園生規模(萬人) | 43.1 | 45.8 | 48.5 |
12 | 小學在校生規模(萬人) | 101.6 | 107.8 | 114.3 | |
13 | 初中在校生規模(萬人) | 38.4 | 40.7 | 43.1 | |
14 | 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萬人) | 16.3 | 19.8 | 23.7 | |
15 | 千人病床數(張) | 4.8 | 5 | 5.2 | |
16 | 千人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8 | 3 | 3.2 | |
17 | 登記失業率(%) | ≤3 | ≤3 | ≤3 | |
18 | 調查失業率(%) | ≤5 | ≤5 | ≤5 | |
19 | 千人戶籍老人養老床位數(張) | ≥35 | ≥35 | ≥35 | |
20 | 中心城區機動化公共交通分擔率(%) | ≥60 | ≥63 | ≥65 |
第三章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適度生育水平是維持人口良性再生產的重要前提。落實和完善生育政策調控機制,做好生育服務保障和家庭發展支持工作,切實引導生育水平穩定在適度區間,促進人口自身均衡發展。
第一節健全生育政策調控機制
制定與生育政策相適應的服務措施。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按照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原則,引導群眾按政策生育。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提高婚姻登記便民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增強市民群眾對婚姻服務的獲得感。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強生育水平監測評估。密切監測生育水平變動態勢,科學評估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對群眾生育意愿的影響,做好政策措施儲備。至2025年,出生人口性別比控制至109,2030年和2035年控制至國家規劃的合理水平107。
第二節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
健全鼓勵按政策生育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社會保障、住房等在內的配套政策,減輕生養子女家庭負擔。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和配偶陪產假制度,鼓勵雇主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提供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條件,制訂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大力支持托育機構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服務,支持婦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崗位。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原農村純生二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美麗鄉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妥善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養老、就醫、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對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單親家庭等的幫扶支持力度。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的專業作用,構建計劃生育家庭社會關懷長效機制,幫助解決計劃生育家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難問題,不斷提升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第三節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
做好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實施母嬰安全計劃,倡導優生優育,為婦女兒童提供優質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住院分娩、母嬰保健、避孕節育等全過程的生育服務,做好流動孕產婦保健服務以及避孕節育的接續。加強出生缺陷防治,構建覆蓋全體居民,涵蓋孕前、孕期、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加大婦女常見疾病篩查、普查、普治力度,逐步擴大免費檢查覆蓋范圍,落實綜合干預措施,提高婦女健康水平。實施母嬰室建設行動計劃,逐步實現重點公共場所母嬰室基本覆蓋,提高公共空間對哺乳婦女的友好程度。
促進兒童健康發展。加強兒童早期發展,為兒童提供優質的預防接種服務和系統的保健管理,加強兒童健康干預和兒科診療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加強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工作。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普遍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活動。實施健康兒童計劃、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加強兒童營養與喂養、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發育評估。
第四章調整優化人口結構
圍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制造業中心的目標定位,以經濟結構調整升級優化人口規模與結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勞動生產率,實現人口動態置換,促進勞動力素質逐步提升。
第一節適度擴大戶籍人口規模
不斷完善戶籍準入政策。順應國家城鎮化戰略和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健全戶籍準入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人口規模發展情況,按照近期保持戶籍人口適度規模、長期積極穩妥擴大戶籍人口規模的思路,不斷完善符合我市發展定位需要的戶籍準入政策,確保戶籍人口規模、結構、素質與城市定位、產業需求、公共服務能力及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
逐步提升戶籍人口占比。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動態調整落戶政策,逐步提升戶籍人口占比,優化戶籍人口結構。2025年,戶籍人口達到360萬人,占常住人口比例提升至37.5%;2030年,戶籍人口達到430萬人,占常住人口比例提升至42.2%;2035年,戶籍人口達到500萬人,占常住人口比例提升至46.3%。
提高青年人才和緊缺人才落戶占比。大力引進應屆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職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畢業生落戶我市,留住在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積極促進莞籍在外大學生回歸;建立緊缺產業人才目錄發布制度,科學制定緊缺產業人才目錄,為高技能人才落戶提供依據。
第二節調整優化就業結構
發揮產業對人口調控的源頭作用。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形成以先進制造業為主體的現代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傳統產業,通過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勞動生產率的提升,促進人口結構優化。擴大高端就業崗位供給,壯大高素質就業人員規模,大力發展新模式、新業態,創造新就業崗位,實現產業對人口總量規模的調控。
保持制造業從業人員的主體地位。堅持制造業立市,積極應對勞動力成本上升帶來的機器替代人對制造業就業的影響,保持制造業整體從業人員規模在適度合理水平,制造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40%,優化先進制造業與傳統制造業就業結構,不斷提升先進制造業從業人員比例。加大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緊缺產業的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引進力度。
第三節保持人口年輕化優勢
激發粵港澳大灣區人力資源活力。舉全市之力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融入大灣區統一勞動力大市場,實現大灣區優質人力資源共融互補。落實國家放寬港澳人士執業限制的政策措施,推動在旅游、衛生、教育、司法、會計、社工、專利代理等服務業職業資格互認,促進港澳專業人士在莞便利執業。設立港澳人員服務專區,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為來莞港澳人員提供包括就業、居住、社保、出入境等在內的“一站式”服務。
優化勞動年齡人口結構。繼續吸引和培養適齡就業人口,積極發展外源性勞動年齡人口,爭取在較長一段時期內繼續保持人口年齡結構優勢和人口活力,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提供充足的勞動力資源。優化適齡勞動年齡人口優先遷移機制,有效穩定常住青壯年就業人口,舒緩社會保險資金的收支矛盾,減緩人口總扶養比上升,延緩人口老齡化進程。至2025年,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保持84%以上,2030年和2035年分別保持在82%和80%以上。
第五章全面提升人口素質
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提高勞動力受教育水平和創新創業能力,加快人口素質提升,拓展國際人才資源利用空間,促進人口與經濟良性互動。
第一節爭創人才紅利新優勢
推動高等教育高水平發展。加快推進東莞理工學院、廣東科技學院、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等在莞高校提質建設,爭取國家支持,高起點謀劃大灣區大學,探索引入香港、歐美等世界一流高校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擴大高等教育辦學規模。以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加強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建成各有特色的優質知名大學。提升高等教育支撐創新發展能力,推進互聯網+高等教育創新,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在教育過程、內容、方法和質量評價等方面的應用。
不斷擴大人才規模。聚焦我市創新型一線城市發展定位,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和廣深科技創新走廊建設的機遇,圍繞我市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加快高層次人才承接載體和平臺的建設,堅持“靶向引才”“精準用才”,堅持示范引領、分層分類、協調發展,大力實施“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打造適合我市發展特點的多層次人才隊伍。
打造高層次人才高地。推進重點領域高層次人才高地建設,實施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建立一批海內外人才工作站,布局全球招才引智網絡,著力引進一批創新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高層次人才,打造重點領域高層次人才高地。加強大灣區人才資源交流合作,推動港澳和國際專業人才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推動莞深廣港澳等多地“社保+醫療+教育”互認互通,暢通人才服務銜接渠道,實現大灣區人才優勢互補。
全力建設“技能人才之都”。圍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制造業中心,對接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在存量上全面提升勞動者技能,在增量上擴大高技能人才規模,打造多元化國際化技能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大力實施百萬勞動力素質提升工程,將我市建設成技能人才的集聚中心、培養中心和輻射中心。
第二節提高勞動力供給質量
構建產教深度融合的教育體系。以產業和市場需求為導向,建立專業結構與產業結構吻合度預警機制。成立社會化運作的校企合作促進平臺,支持各類院校開展應用導向的科研服務。建設高水平“教育企業”和實訓基地,實行“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擴大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支持行業、企業、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共同成立一批實體化運作的職業教育集團,推進國際合作辦學。加快數字化課程體系建設,依托示范性職業院校和大型企業建設一批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和特色實訓中心。
創新貫穿終身的職業培訓體系。建立健全終身教育體系,完善以就業技能、崗位技能提升和創業培訓為主的職業培訓體系,推廣慕課、校企合作、現代學徒制等線上加線下的職業培訓新模式,完善“市民素質提升教育平臺”的各項功能,推出系列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課程,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
強化企業在職工培訓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重點企業開展“一企一策”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職業技術人才后備隊伍。充分發揮我市產業基地和各公共服務平臺的作用,開展專業技術工人培訓,為企業輸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大力發展與規范市場化職業培訓中介機構,擴大職業培訓質量與水平。
促進人力資源培養與產業發展有機銜接。緊密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加快布局建設高端智能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AI+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重點領域的培養培訓基地,加大相關行業領域人才培養力度。
加強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控工作。強化職業防護,落實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提高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風險監測水平。強化職業健康教育,不斷提升勞動者健康素質。
第三節促進全民健康發展
提高全民健康素養。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引導合理膳食,開展控煙限酒,做好心理健康促進,強化家庭和高危個體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及干預。建立健全健康促進與教育體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務能力,加大各類媒體健康科學知識宣傳力度,利用新媒體拓展健康教育。健全覆蓋全市的健康素養和生活方式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健康知識和技能核心信息發布制度。
實施慢性病綜合防控。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強化慢性病篩查和早期發現,推動癌癥、腦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機會性篩查。有序分診、規范化診療和隨訪、自我管理、危險因素干預,構建全流程的健康管理服務鏈,實現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惡性腫瘤、呼吸道疾病等慢性病的有效防控。促進中醫藥服務與慢性病防治工作結合。
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服務網絡,繼續制定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和健身方法,推動全民健身生活化。加強全民科學健身指導和志愿服務隊伍建設,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指導服務。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發展群眾健身休閑活動,豐富和完善全民健身體系。大力發展群眾喜聞樂見的運動項目,鼓勵開發適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點的特色運動項目。完善健身指導服務政策措施,扶持、引導和規范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發展。
第四節完善人力資源發展環境
構建以綜合服務為導向的人才政策體系。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根據“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實施成效和各級財力狀況,不斷調整提高我市人才支持力度。積極落實國家與省財稅政策,對在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給予財政補貼。實施東莞“優才卡”制度,為包括國外高層次人才在內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學、安居保障、社會保險、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優惠便利服務。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勵與評價機制,推進科技成果處置權改革,制定落實知識產權收益分配、期權股權激勵政策。引進培育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不斷完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大力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式發展。
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發揮社會組織、社會機構的積極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區域勞務協作,搭建“多層次、一站式”的就業信息服務體系。建立就業信息動態監測機制,加強用工監測分析,預判用工務工形勢和影響。積極推進重點群體的就業援助,及時做好職業指導、失業再就業匹配,保持就業局勢的穩定性;實施精準就業培訓服務,開發適應我市產業發展的就業培養流程和標準,依托實訓中心、職業院校和專業類培訓平臺和機構,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銜接和服務協同,完善港澳青年來我市就業創業政策支持體系,吸引更多港澳青年來莞創新創業。進一步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渠道,打造一批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基地,開展香港、澳門青年到我市實習、就業項目。
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調動職工積極性與主動性,實現企業與職工共贏發展。強化勞動監察,定期開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用工、欠薪和社保情況的專項檢查,努力營造良好的用工環境。
第六章構建合理人口空間布局
落實國家、省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政策要求,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暢通和拓寬落戶渠道,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建設新興產業基地、特色小鎮、眾創空間、文旅基地,提高城鎮集聚人口能力。推動城市規劃功能整合,優化人口空間分布,實現我市人口規模、布局與城市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協調發展。
第一節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全面提高人口城鎮化質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促進有能力在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健全與居住證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梯度賦權制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拓展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城市化空間。發展新興產業基地、特色小鎮、眾創空間、文旅基地等,優化功能布局,科學規劃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實現“產、城、人、文、旅”有機結合,促進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提高人口集聚能力。引導村級工業園加強“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推動村級工業園招商選資,加快打造一批高質量的新型產業載體示范項目和現代產業社區,逐步引導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從低端租賃經濟向現代服務業轉型,推動集體經濟提質增效,提高就業吸納能力。大力推動“村改居”工程,加大城中村綜合整治力度,加強安全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和質量,提高人口吸引力。積極落實國家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優化農村集體用地管理,保護農業轉移人口權益。
第二節引導城市人口合理分布
按照我市總體發展定位、產業發展布局和新型城鎮化要求,立足“三心六片”空間布局和資源環境,以片區統籌有序引導人口集聚發展,提升城市發展集聚度。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強度,促進人口與土地空間的協調發展。
強化“三心”集聚作用。加強中心城區、松山湖、濱海灣新區“三心”之間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網絡聯系,發揮其對全市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常住人口密度。全面提升中心城區首位度,強化集聚發展和輻射帶動能力,打造我市“美麗城央”,重點集聚科技創新和現代服務業人才。充分發揮松山湖創新資源集聚優勢,提升帶動周邊鎮發展能力,著力打造適宜高端人才工作生活的綜合環境,重點集聚科技創新和現代服務業人才。加快推動濱海灣新區建設粵港澳協同發展特色平臺,打造具有國際水平的濱海灣創新鏈走廊和高端人才特區,重點集聚新興產業發展人才。至2035年,“三心”常住人口占全市比例達20%以上。
持續加大片區統籌發展實施力度。加強六大片區統籌聯動,以更高視野、更大區域、更高平臺推進片區內部發展方向與定位統籌發展,跨鎮域整合土地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引導公共服務設施分片區組團規劃,提供更高品質公共服務,推動人口與公共服務資源協調發展。強化水鄉功能區的統籌職能,提高資源集約利用和人口集聚度,提高公共配套水平。加快推進東部產業園片區的重大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強產城融合,提升就地居住與公共服務配套,提高常住人口吸納能力。合理控制東南臨深片區的房地產開發節奏,加大產業發展力度,加強土地集約利用,加快對深圳人才的引進與交流。
以產業布局引導人口合理分布。加快構建新時代現代產業體系,圍繞“一核三軸一帶”總體布局、新興產業的“一核三帶十區”布局推進8—1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三心多區”布局、未來產業“多點”布局、傳統產業“十區”布局,以及松山湖、濱海灣、水鄉、銀瓶等四大重大產業集聚區建設,集聚產業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加快配套設施和人口聚居區建設,引導功能性設施集聚,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表2鎮街(園區)常住人口規模目標(單位:萬人)
2025年 | 2030年 | 2035年 | |
城區片區 | 191.0 | 201.2 | 211.3 |
南 城 | 39.32 | 42.24 | 45.23 |
莞 城 | 18.33 | 19.21 | 20.07 |
東 城 | 55.61 | 58.29 | 60.90 |
萬 江 | 27.74 | 29.08 | 30.38 |
高 埗 | 23.27 | 24.39 | 25.49 |
石 碣 | 26.72 | 28.00 | 29.26 |
松山湖功能區 | 233.6 | 249.7 | 267.3 |
松山湖 | 19.34 | 25.18 | 32.68 |
茶 山 | 17.87 | 18.73 | 19.57 |
寮 步 | 45.48 | 47.67 | 49.81 |
大 朗 | 34.62 | 36.29 | 37.92 |
大嶺山 | 31.42 | 32.93 | 34.41 |
石 龍 | 15.63 | 16.39 | 17.12 |
石 排 | 17.41 | 18.25 | 19.07 |
企 石 | 14.59 | 15.29 | 15.98 |
東 坑 | 14.92 | 15.64 | 16.34 |
橫 瀝 | 22.29 | 23.36 | 24.41 |
東部產業園片區 | 105.3 | 112.8 | 119.9 |
謝 崗 | 16.96 | 20.17 | 23.12 |
橋 頭 | 19.52 | 20.46 | 21.38 |
黃 江 | 25.61 | 26.85 | 28.05 |
常 平 | 43.22 | 45.30 | 47.33 |
東南臨深片區 | 141.4 | 148.2 | 154.8 |
塘 廈 | 56.01 | 58.70 | 61.33 |
清 溪 | 35.25 | 36.95 | 38.61 |
鳳 崗 | 35.45 | 37.15 | 38.82 |
樟木頭 | 14.65 | 15.35 | 16.04 |
濱海灣片區 | 223.8 | 240.2 | 255.9 |
虎 門 | 59.77 | 62.65 | 65.46 |
沙 田 | 20.81 | 21.81 | 22.79 |
厚 街 | 48.44 | 50.77 | 53.04 |
長 安 | 72.17 | 75.64 | 79.03 |
濱海灣新區 | 22.62 | 29.34 | 35.57 |
水鄉功能區 | 65.0 | 67.9 | 70.8 |
中 堂 | 16.70 | 17.50 | 18.29 |
望牛墩 | 11.35 | 11.72 | 12.06 |
麻 涌 | 14.08 | 14.76 | 15.42 |
道 滘 | 16.19 | 16.97 | 17.73 |
洪 梅 | 6.66 | 6.99 | 7.30 |
全 市 | 960 | 1020 | 1080 |
第三節以國土空間規劃調控人口分布
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人口調控中的作用,通過科學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房地產規模和交通基礎設施,合理調控開發強度,優化空間結構,構建集約緊湊空間格局,增強人口承載能力。
以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引導人口合理分布。考慮人口密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完善市鎮公共服務規劃建設聯動機制,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結合城市功能與服務范圍優化布局,對于人口密度較低的鎮,加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引導資源供給緊張地區人口向低密度地區適度集聚,促進城區人口合理分布,提高公共服務設施使用效率。
統籌房地產建設管理的人口調控目標。堅持產城融合發展理念,從用地布局、產業布局等方面推進全市及分區域職住平衡,落實人口分布戰略。根據我市人口總量調控目標錨定住房建設控制目標,科學確定規劃期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總量以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占比。嚴控違章建筑新建,重點打擊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筑。
強化交通對人口發展的集聚和疏導作用。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與毗鄰城市的地鐵、公交換乘接駁,加快外圍交通樞紐和滿足小客車停車換乘的大型停車場建設,提高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引導鐘擺型通勤人口通過公共交通解決出行需求。以軌道交通引導城市產業和居住空間布局,加快推動TOD、TID建設,推進軌道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提高交通對人口的集聚和疏導作用。
第四節倡導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打造疏密結合的城市格局。嚴格落實生態控制線的城市空間管控體系,按照資源環境承載力、現有開發強度和未來發展潛力,以密度分區引導人口和城市空間開發強度合理分布,營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間形態。
促進人口綠色發展。實施人口綠色發展計劃,推動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大力推行創新驅動、資源集約節約、低碳環保的綠色生產方式,推廣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積極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節約的生活方式,推廣綠色建筑,鼓勵綠色出行。
第七章科學配置公共服務資源
綜合考慮城市土地資源承載能力和財政支撐能力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施項目、覆蓋范圍和保障標準。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優先滿足全市居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求,鼓勵引導社會提供優質、多元的公共服務,補強非基本公共服務弱項,切實增強我市對人口和人才的集聚吸引能力。
第一節全面提升基礎教育發展水平
推進公辦中小學教育“擴容提質”發展。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高度重視學位建設工作,科學編制公辦學校建設規劃,加大公辦學校改擴建、新建力度,加快推進學校建設,增加公辦學位供給。不斷提升教育質量,推動公辦學校優質均衡發展。2025年、2030年、2035年,小學在校生規模分別達到101.6萬人、107.8萬人、114.3萬人,初中在校生規模分別達到38.4萬人、40.7萬人、43.1萬人,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分別達到16.3萬人、19.8萬人、23.7萬人。
增強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性。鼓勵和扶持舉辦學前教育機構,擴充學前教育學位資源。公辦民辦并舉,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升普惠性民辦園品質,完善以普惠性幼兒園(含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2025年、2030年、2035年,幼兒園在園生規模分別達到43.1萬人、45.8萬人、48.5萬人。
整體提升民辦教育辦學水平。加大公辦和民辦學校統籌管理力度,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學、教師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持續開展我市民辦學校精準幫扶、民辦教師隊伍建設、“莞式慕課”教學改革等項目,多舉措提升民辦教育水平。
提高基礎教育國際化水平。支持建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鼓勵莞港澳三地中小學校結為“姊妹”學校,探索在莞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務。推進國際教育合作交流,開展教師境外高層次培訓和教育互動交流,支持港澳臺居民在莞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加強莞港澳師生培養培訓和技能競賽合作。
第二節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優質均衡發展
提升醫療衛生資源供給水平。推進衛生資源布局規劃實施建設,加快“三心六片”建設區域中心醫院的統籌格局。積極依托和引進國際、國內優質醫療資源,高水平建設區域中心醫院和臨床重點專科。健全完善醫療人才引進政策、醫療人才評價機制、醫務人員誠信執業管理、醫師執業風險控制、公立醫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提升和改善醫務人員薪酬待遇、發展空間、執業環境和社會地位。提高醫學院校教育科研水平,推進廣東醫科大學(東莞校區)提升辦學質量,創新醫療健康應用型人才培養方式,為我市醫療衛生發展提供科研支撐。加大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的支持力度,形成政府辦醫療機構負責保基本、兜底線,社會辦醫重點供高端、促改革,基本和特需醫療相互補充、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協同發展、競爭互補的良性發展格局。2025年,千人床位數達到4.8張,千人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8人;2030年,千人床位數達到5.0張,千人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0人;2035年,千人床位數達到5.2張,千人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3.2人。
推進基層醫療服務均衡發展。進一步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的下沉,加快推動基層服務資源的均等化配置,促進基層醫療服務均衡分布。以社區服務區域為配置單元,推進建設小型化醫療服務機構,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醫生服務點等。完善全科醫生培養機制,通過增加收入、打通晉升路徑等方式提高其職業獲得感,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建三甲醫院與鎮街聯合辦醫等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或醫療集團,建立健全資源共享機制,加大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服務,推進專家進社區,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衛生資源共建共享。深入開展大灣區公共衛生合作,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醫療中心,借鑒港澳在醫院管理、辦醫模式等方面的先進做法經驗,爭取引入港澳資本、港澳知名醫學院校合作辦醫,學習其管理經驗,合作提供高端醫療服務和醫旅結合、醫養結合服務。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專科醫師培養及認證制度,鼓勵港澳醫務人員來莞開展學術交流和短期執業,推動三地醫師共享、多點執業。
第三節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改革養老服務供給模式。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為建設目標,深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構建養老、醫療相互銜接的服務模式。持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大民辦養老機構扶持力度,大力推動“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養老設施供給模式,探索利用PPP模式建設養老機構、日照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細化完善養老設施建設標準、管理辦法、評審標準和遴選規則,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發揮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的傾斜力度,支持養老機構發展。推動智慧養老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施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等服務,推進遠程提醒和控制、自動報警和處置、動態監測和記錄等。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將養老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平臺并依法公示。創新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模式和激勵機制,制定養老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配置標準,發揮職業院校和專業培訓機構的積極作用,從源頭進行引導配置,建成一支穩定的專業化養老人才隊伍。2025-2035年,千人戶籍老人養老床位數不低于35張。
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增強殘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務能力,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大重度殘疾人、困難殘疾人幫扶救助力度。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工程,以社區為依托,建設一批專業化殘疾人康復設施、托養設施和綜合服務設施,引導和培育社會力量參與托養機構建設運營,探索居家托養、“醫托結合”、民辦社區托養等托養服務模式,健全殘疾人托養照料和康復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教育體系,推進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規范化建設,強化殘疾人康復從業人員培養和技術培訓,鼓勵現有特殊教育學校加強培養殘疾人康復、托養、特殊教育、護理照料、就業服務、社會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隊伍,提高其服務質量和水平。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和青少年實行12年免費教育,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落實針對就業困難殘疾人的各項就業援助和扶持政策,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輔助性、支持性就業服務。發展殘疾人文體事業,推動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開放,為視力、聽力殘疾人等提供特殊文化服務。加強殘疾人友好環境建設,完善城鄉無障礙設施,推動信息無障礙發布。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和服務產業,培育服務殘疾人的社會組織和企業,積極引入新的業態和科技成果。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明確中長期住房建設目標,加大住房供應,擴大保障范圍,不斷提升城市對人才的吸引力。發揮政府在基本住房保障中的主體作用,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鼓勵住房供求矛盾較為突出、保障房可分配房源較緊張的鎮街(園區)切實加大保障房的實物供給,不斷增強困難群眾對住房保障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過改革商品房土地招拍掛制度、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來源、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工作、盤活企業存量自有土地、盤活“城中村”存量住房資源、提高保障房公共配套等多種措施加大保障房籌集建設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資相關舉措,探索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格局,為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節完善公共交通服務保障
提升常規公交服務品質。全面整合各鎮公交資源,形成以六大片區公交一體化運營模式。構建“干線+支線”的分級常規公交線網,優化升級小運量的常規公交和微循環公交。強化“公交+軌道”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組合優勢,提升公交服務可達性。擴大全市公交專用道劃定范圍,提高公交車高峰期通行速度和吸引力。加大對占用公交專業道等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保障公交的路權。重點推進公交基礎設施建設,清理可開發建設的公交場站用地,完善公交樞紐站、首末站、綜合停保場的建設。完善對公交車、公交站無障礙、地鐵設施建設及維護,提高公共交通對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群體的使用便利度。進一步加大公交基礎設施投資,出臺相關政策保障公交用地。2025年、2030年、2035年,中心城區機動化公共交通分擔率分別達到60%、63%、65%以上。
盡快形成城市軌道網絡骨干。加快軌道1號線建設,開展謀劃新線路的前期工作,盡快形成城市軌道網絡骨干,發揮城市軌道的公共交通骨干作用。在中心城區、松山湖、水鄉等重點片區,推動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建設,豐富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層次。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與小汽車、公交車、非機動車、公路、鐵路等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合理銜接,逐步建立以城市軌道交通為骨干的公共交通客運交通體系。
加強與周邊城市交通銜接。以粵港澳大灣區交通一體化建設為契機,深化和完善我市與周邊城市的交通合作協調機制,盡快形成城市合力,以更加包容開放的心態,以互聯互通為重點,推進交通合作向更深層次發展。加快我市與穗深已形成共識的城市軌道線路的落實,加強與惠州市在城市軌道交通銜接的規劃研究;編制我市區域路網銜接規劃,完善與周邊城市路網對接,加快與穗深惠對接道路橋梁項目建設;不斷加強常規公交銜接,加強與周邊城市在跨市公交對接方面的溝通協調,積極謀劃發展擴大跨市公交范圍,滿足群眾的出行需要。
第八章創新人口管理與公共服務體制機制
積極應對人口高位運行與資源環境、公共服務、公共財力之間的矛盾,不斷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和公共服務供給體制機制創新,實現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給廣大市民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第一節創新落戶“放管服”機制
優化落戶政策。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結合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多方面協調發展需求,完善我市戶籍管理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市外遷入的途徑和條件,明確入戶地選擇、市內移居和集體戶投靠等細則及市各職能部門的配套性措施,制定年度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更好地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
加強落戶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堵塞人口管理工作中漏洞,加強個人落戶審批工作中各部門對相關材料真實性的審核,加大對落戶造假懲戒措施的落實力度。探索將信用監管引入落戶審批,對刑事司法風險人員、行政違法失信人員、1年內信貸逾期人員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對一定時限內存在違法犯罪、失信違約等行為的造假“高風險”人員,進行重點審核,對包括信貸行為信息、司法風險信息、拖欠費用信息、社保繳納信息、工作狀態信息、任職狀態信息等在內的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分。建立落戶審批事后核查機制,由相關部門聯合組織抽查,按照相關規定對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懲罰。
第二節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
堅持以人口管理創新帶動社會管理創新、以服務水平提升帶動管理實效提高,多措并舉,完善適合城市發展實際需要的流動人口綜合調控體系。
健全居住證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切實保障居住證持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按照寓管理于服務的原則,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精細設計與居住證制度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梯度賦權”政策運行機制,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側管理,合理引導公眾預期,實現覆蓋群體梯度分類、保障水平梯度分級、實施時序梯度分階的有機統一。
強化人口信息登記采集及資源整合。以“智網工程”建設為抓手,實現戶籍變動、居住證和出租屋管理、人口計生和勞動用工等各類人口信息部門之間,市、鎮、村之間集成管理。推進“二標四實”信息常態化更新機制建設,進一步提高非戶籍人口信息采集登記的準確性,不僅要抓好“來有登記”,更要抓實“走有注銷”。以“人屋對應”為基本要求,健全實有人口信息管理平臺,實現政府各部門人口信息與地理空間信息的全面融合共享,為人口、產業和城市空間布局的聯動調整及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健全人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智慧城市的建設要求,將“互聯網+”引入人口信息服務管理,整合公安、統計、衛健、教育、人社、民政等人口服務部門、城市生命線系統、電子政務和商務、通訊郵遞、金融保險等信息平臺資源,以電子政務信息管理平臺為統領,構建動態化、全口徑人口信息集成應用、服務和管理體系。推進數據整合共享和深度應用,開展人口出生、死亡、遷移和區域分布的常態化監測分析,及時發布人口預測預警信息,提高人口信息利用效率,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和政府決策、制定政策提供翔實準確的人口信息數據。
強化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培育和發展租賃住房供應主體,鼓勵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以及個人出租住房行為。加快推進住房租賃服務與監管信息化建設,強化對租賃市場的信息收集和監測分析,為優化住房租賃市場空間布局提供大數據支持。充分保障承租人享受公積金、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管理法規,將農村無證自建房出租屋的租賃行為納入管理。
加強境外人員管理服務。遵循依法管理、優化服務和居住地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境外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機制,依法、文明、公正地為來莞就業、經商、留學、旅游的境外人員提供服務。
第三節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推動公共服務資源整合共享。加強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機構間合作,發揮優質資源的引領作用。積極推廣集團化辦學,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優質教育資源倍增,實施新建學校高起點發展,快速把新建學校創建成為優質學校。大力推廣醫療聯合體或醫療集團,建立健全資源共享機制,提高整體醫療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
加強公共服務統籌管理。加大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的片區統籌管理,按功能區統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發揮片區內鎮(街)的土地與財政資源優勢互補作用。加大全市基本教育公共服務政策統籌力度,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完善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政策,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兒童等適齡學生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因應戶籍人口不斷增長趨勢,穩步擴大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階段學位供給。加強其他公共服務領域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
推動公共服務供給側改革。完善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優化公共服務領域制度體系設計,積極推廣運用公共服務供給PPP模式,采用購買服務、合約出租、特許經營、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各類社會力量參與基本公共服務的投資、建設、管理和運營,借助市場化力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加強公共服務監管,包括準入監管、質量監管、價格監管、公共財政投入監管,引導社會力量辦公共服務機構健康發展,更加有效地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作用。
深化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深化改革,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等承擔。制定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制定各行業領域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內容、服務水平、服務流程等標準。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項目遴選、信息發布、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明確權責關系。
第九章加強規劃實施的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綜合利用法制、經濟和信息化等管理手段,確保本規劃順利組織實施和執行。建立規劃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有效機制,定期進行評估。
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人口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重大人口和公共服務政策研究制定,協調解決人口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園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口發展工作,建立健全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工作推進機制,明確分工,細化任務,全面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發揮好其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的支撐作用。各級各部門制定專項規劃,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協調,根據本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統籌社會公共服務資源,完善人口發展政策體系,協調解決人口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人口規劃實施。
第二節健全人口發展資金投入機制
完善促進人口全面發展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落實對人口與社會管理、基礎教育、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養老和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鼓勵民間捐資、社會募捐和國際捐贈,作為公共服務及救助扶弱等資金的補充。引導企業、家庭、個人等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良性循環的社會投入機制。
第三節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機制
市、鎮街(園區)應定期組織監測、跟蹤人口規劃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人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經濟普查與人口普查結果,對我市經濟、產業與人口發展中重大關鍵深層次問題與矛盾適時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對本規劃人口數據與規劃目標進行修訂調整,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在規劃的中期,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本規劃的實施進行評估,對相關目標進行修正調整。
第四節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深入開展人口市情、人口規劃和人口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強正面引導,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進行總結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