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補貼延遲2年!
中商情報網訊: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將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補貼政策合理延長到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據了解,受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影響,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4.0%。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1-3月份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56.4%。延長補貼支持政策,有利于對沖疫情影響、促進汽車市場消費、提高綜合競爭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以下是全文:
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2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現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準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后,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范,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范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于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采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本通知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后開始執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
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附件: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駛里程不低于300km。
2.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系數。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門檻條件:當m≤1000時,Y=0.0112×m+0.4;1000<m≤1600時,Y=0.0078×m+3.8;m>1600時,Y=0.0044xm+9.24。比門檻提高0%(含)-10%的車型按0.8倍補貼,提高10%(含)-25%的車型按1倍補貼,提高25%(含)以上的車型按1.1倍補貼。
3.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能耗等指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標要求和相應的補貼系數見《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
二、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2.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見財建(2019)138號文件。
三、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
(二)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
2.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見財建(2019)138號文件。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