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為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長期困擾貧困人口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普遍緩解。醫療保障脫貧攻堅取得的決定性成就,為接續推動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推動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總抓手,是一項關系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性、歷史性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縣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通過優化調整醫保扶貧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圍繞解決農村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醫療保障問題,加快補齊民生短板,在堅持醫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時,增強對困難群眾基礎性、兜底性保障。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既要應保盡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實事求是確定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標準。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夯實基本保障制度基礎,完善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政策,提升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水平,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不斷增強農村參保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完善脫貧人口待遇保障政策
(一)優化調整脫貧人口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統籌完善居民醫保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時限。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過渡期內可根據實際,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額資助政策。定額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資助參保政策。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按標準退出,不再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
(二)分類調整醫療保障扶貧傾斜政策。基本醫保實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礎上,大病保險繼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
(三)堅決治理醫保扶貧領域過度保障政策。堅決防范福利主義,嚴禁超越發展階段、超出承受能力設定待遇保障標準。全面清理存量過度保障政策,杜絕新增待遇加碼政策。推進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內政策統一、待遇普惠,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待遇平穩過渡、制度可持續。
三、有效銜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
(四)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落實參保動員主體責任,做好分類資助參保工作,重點做好脫貧人口參保動員工作。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臺賬,確保納入資助參保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對已實現穩定就業的脫貧人口,引導其依法依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跨區域參保關系轉移接續以及非因個人原因停保斷保的,原則上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確保待遇接續享受。
(五)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功能。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縣域內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總體穩定在70%左右。補齊門診保障短板,規范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優化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確保“兩病”患者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蓋,切實降低“兩病”并發癥、合并癥風險。
(六)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參保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并統一至當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穩定在60%左右。在全面落實大病保險普惠待遇政策基礎上,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逐步取消封頂線的傾斜保障政策。
(七)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明確救助費用范圍,嚴格執行基本醫保“三個目錄”規定,合理確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額,按規定做好分類救助。原則上年度救助限額內,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比例可由各地按不低于70%的比例確定。其他農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對象。統籌加大門診慢特病救助保障,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經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重點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傾斜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八)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依托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平臺,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的主動發現機制、動態監測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精準幫扶機制。根據個人年度費用負擔情況,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分類明確因病返貧和因病致貧監測標準。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將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費用酌情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各統籌區要加強動態監測,及時預警,提前介入,跟進落實幫扶措施。健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減貧機制,鼓勵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發展,不斷壯大慈善救助,形成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四、推進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整體提升農村醫療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九)提升農村地區經辦管理服務能力。構建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重點加強農村地區醫保經辦能力建設,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全面實現參保人員市(地)統籌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基本實現異地就醫備案線上辦理,穩步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工作。
(十)綜合施措合力降低看病就醫成本。推動藥品招標采購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確保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落地。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建立醫保醫用耗材準入制度。創新完善醫保協議管理,持續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配合衛生健康部門規范診療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強化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優先選擇基本醫保目錄內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和藥品、耗材,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發生。
(十一)引導實施合理診療促進有序就醫。繼續保持基金監管高壓態勢,建立和完善醫保智能監管子系統,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切實壓實市縣監管責任,加大對誘導住院、虛假醫療、掛床住院等行為打擊力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引導居民有序合理就醫。全面落實異地就醫就醫地管理責任,優化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服務。建立健全醫保基金監督檢查、信用管理、綜合監管等制度,推動建立跨區域醫保管理協作協查機制。
(十二)補齊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供給短板。農村低收入人口在省域內按規定轉診并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起付線連續計算,執行參保地同等待遇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提高優質醫療服務可及性。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引導醫療衛生資源下沉,整體提升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促進城鄉資源均衡配置。
五、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要自覺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總體部署上來。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力量、組織保障、制度資源等方面的統籌銜接。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層層落實責任,周密組織實施。要建立統一高效的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研究解決政策銜接過渡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加強部門協同。醫保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機制建設,抓好政策落實。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負責做好相應農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認定和信息共享。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投入保障。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和醫療機構行業管理。稅務部門協同做好費款征收工作。銀保監部門規范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十五)加強運行監測。加強脫貧人口醫保幫扶政策落實和待遇享受情況監測,每個省份選取1-2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任務較重的縣開展監測。做好與農村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的信息比對和信息共享,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醫保綜合保障信息臺賬,加強信息動態管理,及時跟蹤政策落實、待遇享受情況,做好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預警和相關政策的督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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