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報網訊:鄉村旅游是旅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意義重大,對推動旅游業發展壯大、促進吉林振興發展意義重大。為加快推動全省鄉村旅游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形成吉林振興發展新動能,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鄉村特色資源優勢,堅持“三產融合”,立足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圍繞農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推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實施鄉村旅游“十百千萬”工程,加快把鄉村旅游規模做大、產品做精、特色做足、品牌做強,全面提升鄉村旅游發展質量和服務水平,打造吉林鄉村旅游“升級版”,走出吉林鄉村旅游“新路徑”,為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規模擴大。到2025年,全省鄉村旅游接待人次年均增長20%以上;實現旅游收入550億元,年均增長25%以上。
——品質提升。產品從單一型向多元化轉變,實現“十”集聚:培育10個縣域鄉村旅游集聚區;“百”系列:打造鄉村旅游100個精品村、100家精品旅游民宿、100個精品節慶、100條精品線路、100家“后備箱”工程示范基地、100家大型商品生產經營企業;“千”個精品:形成1000個鄉村旅游精品點;“萬”名人才:培養1萬名鄉村旅游經營管理、創意設計、專業技能、文化傳承、市場營銷等人才。
——基礎進一步完善。以“干凈干凈再干凈”為目標,村容鎮貌煥然一新,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和A級鄉村旅游精品點全部完成“廁所革命”,供電、供水、通信、消防、生態環境、醫療衛生和文化等基礎條件明顯改善,全部實現網絡預約、預訂、結算。
——貢獻顯著提高。鄉村旅游帶動就業人員突破300萬,全省10個縣、鄉、村旅游綜合收入相當于當地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10%,鄉村旅游成為當地的主導產業和農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
全省形成鄉村觀光、鄉村休閑、鄉村度假、鄉村生活等滿足不同層次消費需求的產品體系,將吉林省建設成為“點上有風韻、線上有風景、面上有風光”,東北領先、國內知名的鄉村旅游目的地。
二、發展布局
對接“一主、六雙”產業空間布局,打造“環城、沿路、依江、鄰景”鄉村旅游產業集群,形成“一環雙線三帶十區多點”的全省鄉村旅游空間發展新格局。
一環。充分利用長吉都市圈的近城優勢和巨大的客源市場,大力發展田園觀光、農耕體驗、文化休閑、科普教育、健康養生等業態,滿足城市居民消費需求,構建長吉都市鄉村旅游休閑環。
雙線。圍繞東西旅游雙環線,利用重點城市、交通干線、高等級景區的客流集聚優勢發展鄉村旅游,建設特色鮮明、功能完備、內涵豐富的東部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環線和西部鄉村旅游生態體驗環線。
三帶。圍繞“三江”資源,整治沿江周邊村莊及道路環境,打造松花江休閑度假旅游帶、鴨綠江邊境風情旅游帶、圖們江避暑休閑旅游帶三條沿江最美鄉村旅游精品帶。
十區。集聚資源、集中力量,以縣域為基本單位,建設富有特色、規模適中、帶動力強的全省“十大”鄉村旅游縣域集聚區。分別為:“凈月·都市休閑”“雙陽·歡樂采摘”“豐滿·慢享湖濱”“舒蘭·魅力雪鄉”“集安·花海民宿”“臨江·江畔溪谷”“前郭·湖韻體驗”“大安·捺缽水鄉”“和龍·民俗風情”“長白山·小鎮人家”。
多點。優先打造基礎條件好、特色鮮明、交通便利、輻射帶動力強的國家及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高等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以及區域內重大文旅綜合項目,重點支持和培育九臺馬鞍山村、凈月友好村、吉林孟家村、東遼朝陽村、伊通大孤山村、集安錢灣村、柳河青溝子村、敦化小山村、琿春防川村、和龍光東村、圖們水南村、安圖松花村、龍井東明村、通化上龍頭村、臨江松嶺村以及四平葉赫滿族特色小鎮、查干湖生態小鎮、向海特色小鎮等鄉村旅游精品點建設。
三、重點任務
(一)產品提質升級,推進鄉村旅游精品化發展。
1.實施鄉村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培育100個鄉村旅游精品村。培育田園觀光型、休閑度假型、民俗體驗型等不同類型的鄉村旅游精品村,形成鄉村旅游融合發展新模式。打造100家鄉村旅游精品民宿。按照“外土內洋”標準,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和戰略投資商,打造一批舊鄉土與新鄉愁相結合的鄉村旅游精品民宿。培育100個鄉村旅游精品節慶。利用冰雪、避暑、紅色、森林、康養、溫泉、美食、民族文化等特色旅游資源,推出鄉村音樂節、帳篷節、采摘節、民俗節等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鄉村旅游品牌活動。推出100條鄉村旅游精品線路。策劃培育具有鄉土風情、農事體驗、滑雪度假、避暑休閑、康體養生、游學研修等復合功能的鄉村旅游線路,形成有影響力的自然風景線、歷史人文線和生態民俗線,打造集“食住行游購娛”為一體的“慢游”網絡。(各市、縣級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促進鄉村旅游業態融合發展。推進與農業融合,不斷挖掘農業多種功能和多重價值,建設一批綜合性休閑農業園區、農業公園、休閑農莊,培育一批美麗休閑鄉村和休閑星級示范企業。推進與冰雪旅游融合。依托全省冰雪經濟優勢,以冰雪旅游引客,提升全省雪村、雪鄉、雪鎮、雪堡等建設水平,推進鄉村旅游重點村四季常態化運營。推進與紅色文化融合。圍繞紅色文化,將東北抗聯、解放戰爭、楊靖宇紅色故事等紅色資源優勢轉化為鄉村旅游發展優勢,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推進與森林康養融合。圍繞特色林業資源,打造鄉村森林休閑游憩、鄉村研學、鄉村康養系列產品,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多樣的鄉村森林康養基地、自駕車及房車露營基地。推進與生態旅游融合。堅持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相得益彰,擦亮查干湖、嫩江灣等“金字招牌”,打造漁鄉人家、民俗博物館、農耕體驗系列產品,彰顯鄉村生態內涵和綠色韻味。推進與中醫藥健康旅游融合。加強優勢旅游資源和中醫藥特色養生保健資源的挖掘和整合,在鄉村開辟中醫藥旅游、養老、康養等多樣化健康服務,促進醫養結合,打造一批以中醫藥健康和養生宜居為主題的特色鄉村。(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鄉村旅游“后備箱”工程。鼓勵和支持農民將土特產品、手工藝品就地就近銷售,推動農林牧副漁等產品向旅游商品轉化。支持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電商服務站、農副土特產品商店,在鄰近的景區景點、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立特色農產品銷售專區。發揮地域文化優勢,加強創意設計,推出一批體現吉林文化特色、具有民俗特點的“禮遇吉林”系列鄉村旅游商品。重點培育100家鄉村旅游“后備箱”工程示范基地、100家大型鄉村旅游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文化賦能,推進鄉村旅游特色化發展。
4.豐富鄉村旅游文化內涵。傳承鄉村文化,留住鄉愁記憶。支持鄉村保護、利用好優秀傳統文化資源,通過農耕文化、傳統手工藝、優秀戲曲曲藝等傳承發展,持續推動鄉村旅游文化延續。開發朝鮮族、滿族、蒙古族等傳統民俗文化旅游項目,激發群眾參與熱情。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鄉村旅游融合發展,支持非遺項目、傳承人走進鄉村旅游重點村,豐富鄉村旅游文化內涵。建設鄉村大舞臺,“文化下鄉”活動在鄉村旅游重點村安排的活動不少于1/3,定期組織作家、畫家、文藝工作者、非遺傳承人等在鄉村旅游點展演和傳技。(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5.突出鄉村旅游文化特色。有效利用農業遺跡、傳統建筑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培育一批農民畫村、滿族剪紙村、傳統民俗表演村、手工藝制作村等“非遺”村落。依托歷史文化生態資源,打造一批畫家村、攝影村、影視村。支持引入地方藝術形式,推出一批吉劇村、二人轉村。(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6.舉辦鄉村旅游文化活動。充分挖掘本地鄉愁元素符號,依托傳統民俗文化氛圍,建設一批鄉村文化博物館、鄉村慢村,打造一批山會、廟會、鄉村大集等精品鄉村文化活動。開展“送文化到基層”及鄉村旅游文化惠民演出系列活動,讓農民群眾在家門口看大戲、趕文化大集、享文明新風。開展“旅行社與鄉村旅游景區”互聯互動行動,組織鄉村旅游專題活動,拓展鄉村文化旅游市場。(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7.加快發展特色民宿。推動自然環境優美、文化底蘊深厚、基礎設施完善的地區打造特色民宿集群,形成梯次配置合理、特色主題鮮明的民宿發展格局。加強主題客房、特色餐飲、農事體驗、親子研學等體驗產品和項目開發,建設適應不同需求的特色民宿。實施移動通信信號和無線局域網全覆蓋,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民宿預訂、登記、信息查詢和支付服務。制定民宿單體經營用房、消防安全、治安管理、食品衛生、服務規范等行業標準,指導民宿規范有序、健康發展。鼓勵適當放寬旅游民宿市場準入,推進實施旅游民宿行業標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堅持政策協同,建立快速便捷的準入機制,旅游民宿不納入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行政許可范圍,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時,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行政許可不作為必須要件,相關部門按職能加強監管。(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標準建設,推進鄉村旅游規范化發展。
8.加強鄉村旅游規劃引領。優化鄉村旅游區域整體布局,促進鄉村旅游區域協同發展。各地要將鄉村旅游發展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在規劃中充分體現鄉村旅游發展要求。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組織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鼓勵突破行政區域限制,跨區域整合鄉村旅游資源,制定區域性鄉村旅游發展規劃,注重規劃銜接與落地實施。(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9.開展鄉村旅游資源普查。組織開展吉林省鄉村旅游資源普查工作,對全省鄉村旅游資源進行登記、管理、分類和評價,建立全省鄉村旅游資源檔案庫,構建鄉村旅游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科學體系,進一步指導鄉村旅游開發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10.完善鄉村旅游標準體系。積極探索鄉村旅游業態、服務質量等級等相關標準制修訂,開展鄉村旅游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修訂完善吉林省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完成丙級旅游民宿評定和復核管理辦法備案,構建具有吉林特色的鄉村旅游標準體系,引領鄉村旅游科學規范化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基礎設施,推進鄉村旅游品質化發展。
11.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加快建設國省干道,通達鄉村旅游重點村、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的道路,打通全省涉及鄉村旅游景區(村)的“最后一公里”。在高等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道路沿線建設咨詢服務點、旅游驛站、汽車營地等配套服務設施。以縣域為單元統籌布局縣城、鄉鎮、高等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鄉村旅游重點村及4A級以上景區生態停車場建設,解決鄉村旅游停車難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整治鄉村旅游環境。圍繞鄉村旅游集聚區建設和精品工程打造,集合資金、政策等要素,整合省、市、縣各級部門力量,結合“宜居建造”工程等,加快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建設污水處理、通信寬帶等基礎設施。合理布局、設置垃圾箱和旅游廁所。實施鄉村環境“綠化、美化、亮化”工程,整體提升鄉村旅游游覽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智慧旅游發展。推進鄉村旅游智慧管理和信息化建設,逐步在高等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和鄉村旅游重點村內實行數字化管理。建設鄉村旅游監管信息平臺,推動線上旅行商與鄉村旅游企業合作,實現信息智能推送和網絡營銷、預訂、支付等互聯網服務,完善導游、導航等智慧旅游服務。(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推廣,推進鄉村旅游品牌化發展。
14.打造鄉村旅游品牌形象。深挖特色,樹立“吉鄉吉品、吉美人家”IP品牌,提升吉林省鄉村旅游整體水平和形象。鼓勵各地整合優質鄉村旅游資源,突出一批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鄉村旅游品牌,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鄉村旅游品牌體系。豐富手段,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擴大宣傳,塑造鄉村旅游精品、形成品牌認同。示范引領,鼓勵支持資源稟賦好、基礎設施完善、帶動效益強的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創建高等級A級景區、旅游度假區等品牌,擴大鄉村旅游知名度和影響力。(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15.創新鄉村旅游營銷方式。加強全媒體多維度宣傳,全面提升鄉村旅游新形象,借助新電商大會等平臺,擴大鄉村旅游宣傳。全面啟動“吉”字號網紅打卡地“鄉村生活”類推選活動,重點挖掘優質鄉村旅游消費場景、明星企業和網紅打卡地,上線“吉林文旅線上旗艦店”鄉村消費專區。充分利用縣域電商服務中心和鄉鎮電商服務站展示推介當地的旅游產品,打造多元化的旅游營銷方式。(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公共服務,推進鄉村旅游精細化發展。
16.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建立鄉村旅游咨詢服務體系,完善旅游咨詢、預訂銷售、投訴受理、醫療急救等功能。完善和提升鄉村旅游景區的外部交通指引標識和內部標識系統。加快建設旅游公共游憩區、特色街區等公共景觀和游覽設施,加快推進鄉村旅游惠民便利產品和公益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強化鄉村旅游市場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定期對鄉村旅游景區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市場安全有序。結合“兩站兩員、一村一輔警”機制,增設鄉村旅游安全協管職責,指導和支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推動鄉村文明教育,提升鄉村旅游從業人員服務能力和文明素質。(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壯大市場主體,推進鄉村旅游規模化發展。
18.增強企業競爭力。培育鄉村旅游龍頭企業,引導其高站位謀劃,整合資源、做大特色,創優質量,帶動形成全省鄉村旅游發展“新雁陣”。促進鄉村旅游投資主體多元化,培育和引進有競爭力的知名旅游企業和旅游集團投資鄉村旅游建設,促進規模化、品牌化經營,落實鄉村旅游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鼓勵其向專業化、特色化和創新化發展。積極發揮鄉村旅游協會等行業協會的作用,在規劃制定、等級評定、標準建設等方面發揮作用,助推全省鄉村旅游轉型升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完善利益共享機制。引導村集體和村民入股鄉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業,鼓勵企業實行保底分紅。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支持當地村民和回鄉創業人員參與鄉村旅游經營和服務,鼓勵鄉村旅游企業優先吸納當地村民就業。壯大鄉村旅游帶頭人隊伍,鼓勵鄉村旅游專家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參與鄉村旅游經營,實現互利共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強鄉村旅游資金支持。
1.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各市(州)、縣(市)可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需要,使用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采取財政貼息、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產業項目。通過省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對新評4A級景區重點村、4A級以上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和等級民宿按照相關標準給予支持。鼓勵市(州)政府出臺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的獎勵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等相關資金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信貸支撐作用。支持銀行機構單列文化旅游企業信貸計劃,推動鄉村旅游貸款保持穩定較快增長。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鄉村旅游企業和項目的金融信貸支持,降低鄉村旅游企業融資成本。支持金融機構推出符合鄉村旅游特點的金融產品,推動建立全省鄉村旅游整村授信信息平臺。推動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內,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壓至1.5%以內。(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拓展多元融資方式。通過擔保、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鄉村旅游。在債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區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用于項目收益能夠覆蓋債券本息的鄉村旅游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租賃、承包、聯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投資開發鄉村旅游項目,興辦各種旅游開發性企業和實體。拓展保險服務覆蓋面,鼓勵保險機構積極研發創新鄉村旅游保險產品,為鄉村景區、餐飲行業、旅行社、消費者等提供一攬子保險計劃。鼓勵國有投資平臺采用直接投資、聯合開發等方式參與鄉村旅游項目建設和運營,引導民間投資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鄉村旅游用地保障。
4.強化鄉村旅游用地保障。將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用地納入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新編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發展鄉村旅游。充分利用土地流轉、土地整治等政策,通過“點狀批地”、“點狀供地”、“租讓結合”、舊房集體收購和土地復墾等辦法,保障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用地。在優先保障農業生產,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農業、林業配套設施用地臨時用于公共停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規劃臨時公共停車場解決鄉村旅游旺季停車難問題。各類經營主體及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利用現有房產(除經批準的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房屋外)興辦鄉村住宿、餐飲等旅游接待設施的,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有效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支持采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為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引導有實力、有意愿、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有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范,整合資源創建一批民宿集中村、鄉村旅游目的地等盤活利用樣板。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旅游等特色產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鄉村旅游人才隊伍。
6.實施鄉村旅游人才培育計劃。實施“鄉村旅游領軍人才”培養計劃,通過與專業院校定向培養、合作辦學的形式,多層次開發鄉村旅游人力資源,全面提高鄉村旅游從業人員的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餐飲客房管理、接待禮儀、安全衛生、民俗文化講解等方面的知識素養和實務技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需要,依托高等院校、農民職業培訓機構、鄉土人才培養基地等資源,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帶頭人、鄉村工匠、返鄉創業帶頭人等開展培訓,力爭培養萬名鄉村旅游經營管理人才。鼓勵各地創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鄉村旅游專家工作站、人才培養基地、名師工作室等,對符合《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辦發〔2021〕18號)規定條件的,省級給予相應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人才下鄉”工程。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創新創業,充分保障其在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成立鄉村旅游人才專家庫,定期組織文旅規劃創意設計、營銷宣傳推廣、建筑景觀設計、項目策劃包裝、文化傳承利用、服務禮儀禮節等方面專家深入基層,為鄉村和重點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服務,進一步提高鄉村旅游發展質量和服務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開展鄉村旅游創新創業行動。鼓勵各地引導返鄉創業成功人士回報家鄉、投資家鄉、發展家鄉,投身鄉村旅游發展。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鄉村旅游創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創新擔保方式,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創新鄉村人才評價機制。將鄉村旅游人才納入鄉村振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范圍,開展與鄉村旅游從業相關的鄉土人才職稱評價工作,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等級由同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補貼3000元、2000元、1000元,連續發放5年,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鄉村旅游發展環境。
10.完善政務環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在稅費、審批等環節扶持鄉村旅游發展。落實稅收政策,對月營業額不超過15萬元(含)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簡化鄉村旅游項目審批流程和審批手續。在土地、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證照辦理上,做到政策上傾斜、手續上簡化,為鄉村旅游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營造環境氛圍。支持各地開展政策制度創新試驗,鼓勵探索,允許試錯,破解鄉村旅游制約瓶頸。加強試點示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打造鄉村旅游樣板。各地要把推進鄉村旅游發展與鄉村建設、農業農村現代化緊密結合起來,廣泛深入發動市、縣、鄉、村各級各有關部門支持并投入到鄉村旅游建設中。要加大對鄉村旅游發展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報道鄉村旅游的新進展、新成效、新經驗,宣傳好先進典型,大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的輿論氛圍。(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省推進鄉村旅游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強化統籌協調。各市(州)、縣(市)政府要建立與發展鄉村旅游相適應的管理協調機制,旅游重點鄉鎮要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做到鄉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省、市、縣、鄉、村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鄉村旅游發展。各級要建立鄉村旅游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定期分析鄉村旅游發展形勢和運行質量,強化目標考核管理,促進鄉村旅游持續健康發展。(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部門協同。按照“省級抓總、市級協調、縣級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合力推動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游、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林草、水利、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將鄉村旅游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全面抓好鄉村旅游重點項目建設、重要產品開發、休閑農業發展等工作,改善鄉村道路、人居環境、綠化美化、水電供給、網絡通信等鄉村旅游發展條件。(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召開鄉村旅游發展大會。將召開鄉村旅游發展大會作為推動鄉村旅游的創新機制。從2021年起,采取市(州)申辦制,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一次全省鄉村旅游發展大會,整合全省資金、項目、政策等力量支持申辦地區的2個鄉村基礎較好的縣(市)發展鄉村旅游,充分調動縣域黨委、政府積極性和創新性,形成競相發展、比學趕超的態勢。支持承辦縣(市)結合鄉村旅游發展大會組織舉辦節事節慶、文化會展等豐富多彩的活動,豐富和創新鄉村旅游發展大會內容和形式。(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政策落實。各地區要把鄉村旅游作為鄉村振興重點產業加以培育和扶持,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項政策。各部門要靈活、務實地把政策落實到位,切實讓從事鄉村旅游的經營者享受到政策實惠。鼓勵各地在落實扶持政策的同時,結合當地實際,大膽探索更加有效、有利于鄉村旅游發展的支持政策措施,推動鄉村旅游更好、更快發展。(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明確責任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統籌鄉村旅游發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對提出的目標和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細化,制訂工作措施,建立督導機制,形成推動鄉村旅游發展的強大合力,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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