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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早在2008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就明確指出我國老齡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老年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同時指出,老年服務業的發展要走社會化、產業化的道路。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我國政府在“第十七次人民代表大會”上確立了“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并在“第十七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
2011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確定了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三個部分為主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力求在2015年達到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30張,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基本健全的目標。
2011年9月,國務院制定了《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28號]。文件在主要目標中提出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初步實現全國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我國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國務院分別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國發(2012)17號]和《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并提出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加強老年人服務。
此外,各省市政府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紛紛制定了適應地方老齡化問題的養老服務政策與鼓勵補貼政策,大大推動了各地區養老產業的發展。
養老政策咨詢
養老院功能及服務規劃
各地區新建養老院、養老地產的可行性分析
各地區新建養老院、養老地產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分析
自國務院出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以來,中商公司已為不同地區的五家企業提供了養老院/養老地產建設的咨詢服務,中商公司的竭誠服務經驗和專業的技能得到了企業客戶的一致認可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