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深入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研究制定新形势下适应产业发展新特点的政策措施。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和机制,强化对软件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大对软件和信息安全的投入。支持制定推动软件技术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机制和措施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产业政策创新试点。鼓励地方研究制定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强产业政策执行、评估和监管。推动完善产业相关法规体系。
(二)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鼓励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探索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判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加强行业态势分析和预警预判,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鼓励企业联合建设软件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使用,开展软件价值评估和定价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软件价值评估体系。鼓励研究建立云服务、数据服务等新兴领域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加强产业收入计量标准的研究,完善产业统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智库建设,提升发展决策支撑能力。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资源,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建立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大企业和投资机构设立产业专项资金或产业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天使创投、股权和并购等各类基金。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完善企业境外并购、跨境结算等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职能定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研究合同质押、资质抵押的法律地位和可行性。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公司信用债等新型融资方式。
(四)创新人才培养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强化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加强“高精尖缺”软件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金,重点培养技术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复合型人才。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重点,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人才培养的市场化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教育教学方式。鼓励高校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鼓励企业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入实施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吸引和集聚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建立完善以能力为核心、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五)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之间的协调推进机制,在协同创新、标准制定、行业管理、市场监管、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强联动合作。引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合理布局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合作创新机制,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安全保障、资源分配利用等方面实现协同发展。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确保规划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