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系统、功能明确。节能标准体系应兼顾节能重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明确,不同属性、功能的标准之间体现衔接配套的关系,科学组织并合理划分。
统筹协调、运行高效。整合精简优化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标准体系和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坚持各类各层级节能标准协调发展,提高节能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动态开放、国际接轨。加大推进节能标准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快节能标准科技创新,及时更新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框架,积极推进节能标准国际化进程,增强我国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节能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贯、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机制。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节能推荐性标准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化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标准指标更加先进,新发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