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标准
各地要推动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28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快快递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制修订快递包装、快递集装容器、快递服务与不同运输方式衔接等标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制定与制造业等关联产业信息交换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协同运作。制定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相关生产安全和信息安全规定,夯实快递业安全管理基础。
(二)推进依法治业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快递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加快构建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管理新体制。进一步优化快递市场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快递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健全许可闭环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在市场准入、网点备案、信用体系建设、寄递渠道治理等方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提升联合监管水平。推动实现省级邮政业安全中心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地市级安全中心。严守安全底线,加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29集中整治危化品寄递、用户信息泄露等寄递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探索建立违法从业人员从业禁止规定,规范从业操作。
(三)优化政策环境
发挥中央和地方政策合力和引导作用,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以补助、奖励、贴息、减免税等方式支持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升级、研发创新、快递企业国际化和快递人才培养等。支持快递企业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区、市)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推动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逐一落地。各地进一步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四)促进科技创新
聚焦行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开展研究,集中申报重大专项,着力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30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支持重点企业争取国家或省级科技研发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建设市、省、国家三级企业技术中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争取政策扶持。推进相关机构加强对包装材料、服务设施设备、运载工具等研发产品的质量检测。研究设立科技交流平台,开放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研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