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局将进一步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财政、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解决粮食物流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规划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
对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物流通道和物流线路上的散粮中转设施和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可结合现有渠道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进一步落实支持粮食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粮食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支持企业整合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通过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粮食物流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动粮食物流装备企业提升技术实力。鼓励发展散粮火车和集装单元化运输,支持散粮火车入关运行。加强散粮火车的组织运营,提高散粮火车使用效率。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资本参与粮食物流设施建设的新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粮食物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鼓励政策—23—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为粮食物流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粮食物流企业运用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方式投资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成立粮食流通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粮食物流装备、信息化等领域中小科技型企业。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完善粮食物流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关院校增设粮食物流相关课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形成院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粮食物流人才的新模式。完善粮食物流业在职人员培训机制,加强粮食物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健全粮食物流业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强粮食物流业人才引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粮食物流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