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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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7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不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核,严格监管。健全核安全法治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强化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核设施各种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和多道屏障的完整性,有效预防核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确保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标本兼治,持续改进。新老并重,统筹解决早期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问题,按照最新标准建造各类核设施,提高设施固有安全水平,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充分汲取国际国内经验教训,持续开展评估和改进行动,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改革创新,内外兼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许可改革,提高核安全治理的有效性,促进核安全科技创新,夯实科技支撑。确保国内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国际合作,支撑核电技术输出,推进核电“走出去”战略实施。

公开透明,文化引领。坚持“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8为、公众参与”,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公众沟通,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以核安全文化建设促安全水平提升,推动核行业从业者将中国核安全观作为工作的基本价值观。

(三)规划目标

2020年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持续提升;在建机组质量受控,重大建造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新建核电机组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风险进一步得到消除,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运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影响进一步降低,核燃料循环设施避免发生临界事故。

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能力基本形成,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避免发生重特大放射源辐射事故。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方面,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安全风险,形成与我国核工业发展相适应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基本完成2010年前关停的铀矿山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地区历史遗留铀地质勘探设施的环境治理。

在安全保卫方面,核设施抵御新威胁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电厂抵御网络安全威胁能力明显增强,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在应急响应方面,基本建成适应我国核能事业发展的国家核应急体系,形成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在安全监管方面,核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具备较强的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全面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中央和地方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2025年远景目标: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重大进展,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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