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文化培育,提高安全意识
全方位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核安全文化宣贯队伍,完善宣贯教材,推动核安全文化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在核设备领域以及特种工艺人员资格考核领域建立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并推动向其他领域延伸。在行业内树立核安全文化典型单位和个人,汇编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强化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各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的理念和要求纳入规章制度。
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估机制。完善核安全文化检查机制,将核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核安全文化评估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估体系,在核动力厂、核设备领域开展核安全文化试点评估活动,在核技术利用、核燃料循环领域探索核安全文化评估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开展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
(六)加强公众沟通,推进公众参与
推进“四位一体”的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推进公众沟通能力建设。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依托企业,建设10个国家级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保障在核设施建设过程中公众依法参与的权利。
(七)深化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体系建设。学习国际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汲取国际经验和教训。分享我国良好实践,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推广国家核电安全监管体系,依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推动建设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帮助有需要的国家提升监管能力,分享我国良好实践。加强国际履约,促进履约成果转化,强化核安全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政策
支持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设施运维,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能力建设,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核安全科技研发。加大地方投入,保障省、地市级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运维经费,地方监管执法经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改造资金。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安全改造、技术升级、应急抢险、运行管理、安全保卫经费。有效使用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和核电厂退役基金。
六、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在各自现有资金渠道中给予优先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明晰责任,严格管理,加强考核。
加强沟通协调。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国防科工局作为规划主要实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中央、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切实推动规划实施。
强化监督评估。环境保护部等规划主要实施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