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法规标准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快构建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强化重大工程需求牵引
通过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有力激发市场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以燃煤锅炉、电机系统、照明产品等通用设备为重点,大力推动节能装备升级改造;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进一步加强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推动开展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
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水气土领域环境治理、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重大工程,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
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大宗废弃物和新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技术和产业,提高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水平。
(十一)培育梯队人才
制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对节能环保企业整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引才投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节能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培训给予财政补贴,加大海外节能环保人才引进力度,在安置和科研项目经费上进行倾斜。
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人才培育和引进,依托高校、鼓励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节能环保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做好课程设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强化产业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节能监察、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