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购再升级:二套房首付提至60%(附政策全文)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发布日期:2017-03-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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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的9月开始,杭州先后发布了多项限购政策,28日杭州楼市调控再度加码!据统计,包含土地新政和各类补充新政,这已经是16年9月份以来第8次调控了!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

一是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调控时间表

?2016年9月18日:出台限购政策,暂停向拥有1套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6年9月26日:加大土地供应,公布出让计划,调整土地出让竞价方式:溢价率超过100%时,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溢价率超过120%时,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150%时,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

2016年9月27日:

1.暂停市区购房入户;

2.提高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3.提高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50%。

2016年11月9日:

1.升级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前2年内连续缴交1年的社保或个税记录证明,不得通过补缴购房;

2.提高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三套停贷:首次购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提高商业贷款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三套停贷:首次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有房无贷”或“有贷无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暂停贷款。

2017年3月2日:

1.扩大限购范围。富阳、大江东纳入限购范围,市区范围内统一限购;

2.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个税或社保年限要求,由“前2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前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

3.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017年3月24日:再次对土地出让竞价规则作进一步优化。溢价率超过50%时,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自持比例达到100%时转入竞配养老用房。

(注:以上时间为措施公布时间,实施一般为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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