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统筹确定并动态调整民生各领域财政支出安排。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合理降低个人承担的服务费用。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继续加大财力下倾,强化市、县政府对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监管责任。发挥省级转移支付作用,形成省域内待遇趋同的调节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财政比例,更多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不再承办可直接通过购买提供的服务,制定购买公共服务清单。采取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供给体系。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建立健全老龄政策体系。
针对人口老龄化逐渐加重趋势,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内容医护统合、待遇标准保基本、筹资方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与检查。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养老培训机构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引入社会组织或家政、餐饮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虚拟养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着力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