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与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研究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日常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积极引进境外养老服务品牌、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企业总部。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养老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壮大养老服务业规模。推进一批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企业,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对列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引导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规划引导,坚持以民生需求为方向,以消费升级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为依托,支持鼓励各地大力发展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集群。在医药、医疗器械、绿色食品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培育壮大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较长产业链的养老产业制造业集群。围绕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康复陪护、旅游度假等为重点,注重服务功能整合,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发展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南京、无锡两个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努力探索转变发展方式的新路径,力争取得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的新突破。
4﹒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积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