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儿童各项权益。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监护等分类保障政策。推动建立与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制度相衔接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大教育帮扶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儿童享有更高水平的公共卫生服务。
3﹒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残疾等级评定及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确保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住房有保障、就业有保障、养老有保障。尽快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和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残疾人家庭。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促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积极发展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专业化养老服务。
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本制度建设。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残疾人服务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在最佳康复期得到有效的救治。普及社区和家庭康复,争取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增加我省重点康复工程项目,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服务。建立普特融通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设施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
构建残疾人社会关爱体系。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探索公众募捐、网络募捐等新途径。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综合性服务项目,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并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程序、规范和评价机制,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