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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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和有关智库参加,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江苏省人口预测报告。推进苏南、苏中、苏北分区域人口预测预报试点工作。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在现有人口计划基础上,完善年度人口发展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提出重大人口政策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加强与省内相关高校和智库的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和建立重点评价清单。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储备。

(三)落实财力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发展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投入,支持人口发展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按照“费随人走”的原则,完善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工作。

(四)统筹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列为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系统工程来抓。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制定人口发展相关政策,强化地区、部门协作,协调解决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和有关职能部门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和地区、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与地区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步推进任务落实,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积极做好规划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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