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部分二级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企业医院转型为护理院。规划新建的老年护理院、护理站,鼓励由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与邻近的医疗机构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整合利用。
2.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民福发〔2015〕19号)精神,持续实施与本市老年人口变动相适应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增量政策,即: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1.5%的标准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置的老年护理床位各占0.75%。
增加老年护理床位: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建设老年护理床位,全市公办二级综合性医院均完成设置不低于50张的老年护理床位。探索护理床位和治疗床位的分类管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床位布局。对于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老年护理床位的,应设置在50张床位及以上。除在郊区保留少部分治疗床位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逐步转型为护理床位。继续推进家庭病床建设。
鼓励社会办老年护理床位:对于部分综合性或专科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愿意主动承担老年医疗护理功能的,鼓励其建设老年护理床位。
3.加强老年医疗护理学科建设。
国际交流与跨学科合作:推动老年医疗护理相关学科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适应本市国际化大都市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推动老年医疗护理学科与交叉学科的合作,以应对产业形势和技术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加强老年康复护理器材设施研发,提升护理对象生存质量。
优势学科与薄弱学科并进:加强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建设,对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进行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优势,形成各自发展特色,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本市老年医疗护理相关学科水平。
4.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配置架构,合理构建人才培养梯度,完善院校学历教育-职后培养人才输送链。加快培养和培训老年医疗护理人才,与老年护理床位数增量及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相适应,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护理院基本标准》的护理人员配置要求。
培养高端人才:在医学领军人才、新医学百人计划、新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中加强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充实基层队伍:通过政策倾斜,吸引和优化老年医疗护理基层服务队伍人员结构。强化机构管理责任,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服务队伍人员专业化能力。
优化职业路径:为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医疗机构护理员健康照护专项技能培训等提供支持,为护理员职业上升提供空间。
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提升职业能力。鼓励开展定点培训、院校对口培训。加强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