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预制装配式成套技术工程示范。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装配式公共建筑、商品住宅试点示范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农房示范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2.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按照发展目标明确、能够形成可推广经验、产业水平有较大提升、新型工程建设模式有较大规模应用等要求,根据各城市政策出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等情况,推动装配式建筑城市示范。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2-3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1.分类指导推动。按照经济、产业、自然条件和绿色建筑发展等情况,将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渭南市、铜川市城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作为积极推进地区;商洛市、汉中市、安康市城区,兴平市,户县、乾县、神木县、靖边县,作为鼓励推动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2.明确建设进度。加强土地、技术、产业、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实物工作量。重点推进地区,要适时划定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规模要持续增长。鼓励推动地区,试点示范项目要达到一定规模。2017年6月30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要积极推动装配式农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