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五”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一是进一步发挥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的领导统筹作用,完善办公室的机制建设,加强本市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实施、政策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提高对创意与设计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部市合作,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委、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在相关领域的合作,积极争取一些国家级重大项目落户上海。三是进一步发挥各区县主战场作用,引导各区县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出台促进区域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扶持政策、园区管理办法等,深化载体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特色活动。四是进一步发挥创意与设计产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中介的作用,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落实和创新力度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意见。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特征,结合上海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调研,制定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落实文化创意领域税收优惠、项目用地、市场流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推广,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大市、区两级文创产业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改造、传播渠道建设、创意成果转化、区域品牌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重大奖项和活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一批具有重要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加强国资国企投资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投资资金加大向创意与设计产业核心领域、新兴文化创意业态的投资力度。
(三)优化产业发展市场环境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深入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以及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各类侵权行为形成有效追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用行业内力量自觉抵制和约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鼓励文化企业加强对创意作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二是加强基础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产业统计体系,与统计部门合作开展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市、区两级统计制度,加强对产业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关注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适时发布产业发展报告,形成完整的规划指导体系;加强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动态与成果、人才、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宣传,提高社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