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7〕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0日
海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
序言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可持续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海南省全面建成国际旅游岛的关键时期,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能源又好又快发展、开创能源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时期。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牢牢把握海南欠发达的基本省情,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等,紧紧围绕生态立省、绿色崛起、国际旅游岛建设主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面落实多规合一,编制《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阐明“十三五”期间海南省能源发展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海南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海南省政府对“十三五”能源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能源领域多规合一,在本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电力、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六个能源专项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一、能源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海南省能源供应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能源供应更加多元化,能源消费结构得到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基础设施有所改善。“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海南省能源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现状
1.能源生产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积极开发本省一次能源,保障本省能源供给,2015年,一次能源生产149万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16.39万吨标准煤增长32.04%,其中原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电力生产量(水电、风电)分别为29.98万吨、1.88亿立方米(不含海上气田)和27.93亿千瓦时,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8.77%、15.37%、55.86%。
表1-1海南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及构成
年份 | 能源生产总量 (万吨标准煤) | 一次能源生产实物量 | |||
原煤 | 原油 (万吨) | 天然气 (亿立方米) | 水电、风电 (亿千瓦时) | ||
2010 | 116.39 | - | 19.96 | 1.84 | 21.65 |
2011 | 144.44 | - | 19.66 | 1.95 | 30.85 |
2012 | 133.99 | - | 18.96 | 1.80 | 28.33 |
2013 | 150.68 | - | 26.46 | 1.69 | 30.80 |
2014 | 153.43 | - | 28.53 | 1.58 | 31.46 |
2015 | 149.00 | - | 29.98 | 1.88 | 27.90 |
至2015年底,电力装机规模为670.4万千瓦,比2010年的392.6万千瓦增长70.70%。电力装机结构显著变化,其中,水电装机87.05万千瓦,占12.99%;风电装机30.9万千瓦,占4.60%;煤电装机375.6万千瓦,占56.03%;气电装机74.2万千瓦,占11.07%;太阳能光伏装机27.34万千瓦、生物质综
合利用装机5.1万千瓦,占4.24%。2015年11月,昌江核电站一号机组装机容量65万千瓦并网发电,实现核电零的突破,海南全社会电源种类增至八种,分别是煤电、水电、气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和余热发电。
至2015年底,全省发电量达到261亿千瓦时,比2010年的157.9亿千瓦时增长65.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27.9亿千瓦时,比2010年增长29.70%,“十二五”时期,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发电量达到2.44亿千瓦时。
油气资源方面,“十二五”期间,在南海海域油气勘测取得重大成果。东方13-2气田中深部勘探获得重大突破,已探明地质储量为686亿立方米高品质天然气。南海北部深水区陵水17-2发现优质高产大气田,探明地质储量超过千亿立方米。首口中国海上千米水深井陵水17-2-1井天然气成功点火。西沙群岛西南侧中建南盆地深井均有油气发现。2015年,海上天然气产量为47亿立方米,陆上天然气产量为1.88亿立方米。2015年,陆上原油产量为29.98万吨,均产自福山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