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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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农民“三权”有偿流转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流转交易网络系统、拓展服务农村改革的各项功能,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成为农民相关权益流转交易和有偿退出的有效平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退出土地的规模经营试点,探索引导进城落户农民采取长期退出(到二轮承包期结束)和永久退出(永久放弃承包经营权)两种方式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切实保障退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整理利用进城落户农民退出的土地,实现退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流转交易和有偿退出试点,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与交易管理平台,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规范、有序开展股权的流转交易和有偿退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逐步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允许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七、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二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非户籍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缩小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根据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做好教育空间规划,加强资源调控,确保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按照国家和我市招生入学政策及学籍管理规定,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升学和转学手续。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各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市教委牵头)

八、强化监测检查

(二十三)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按照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结果和年度人口调查制度要求,做好全市人口变动监测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二十四)强化专项检查。对各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7年下半年开展对非户籍人口在本市落户情况的中期评估,2019年下半年进行全面评估。(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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