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稳步推进省、市两级行政区战略环评。探索开展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论证试点,开展我省落实“一带一路”相关重点战略和关键项目环境评估,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严格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作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城市、新区总体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建设三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系统,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各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战略、规划环评,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1.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实行能源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加强各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推进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千家企业基本建立和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发展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1亿亩。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监管,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进一步健全节地考核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分解目标以内。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新技术,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到2020年,各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能够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土地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在小清河、淮河等流域开展试点,确定试点河流生态流量,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试点建立闸坝联合调度体系。
2.深化重点污染物减排。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各地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工程调度,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时通报。以省级为主体实施核查核算,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鼓励将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纳入减排核算,重点审查环境质量未达到标准、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协调的地区,并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日常监督检查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对各市、县自主减排管理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