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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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结合专题性地理省情监测,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加大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强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2.加强森林资源修复。落实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助政策,强化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重点加强沂蒙造林工程、鲁中南山地丘陵区荒山绿化工程、沿海重点防护林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沙化土地和重要水源地等结合实际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发挥国有林区和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鼓励国有林场担负区域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主体任务。创新产权模式,鼓励地方探索在重要生态区域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商品林为公益林的政策。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50万公顷,森林抚育140万公顷,林木绿化率达到并长期稳定在27%以上。

3.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依法划定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组织实施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沂蒙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到2020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00平方公里。

4.修复荒漠化生态系统。以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五市为重点开展沙化荒漠化治理,通过造林种草、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保护性耕作、水土保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起沙扬尘;通过禁止滥樵、滥采、滥牧,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遏制沙化扩展。积极推进乔灌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片林建设,降低风速,有效减轻大气沙尘危害。

5.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重点建设现有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快重要湿地区域内新建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逐步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和保护机制。对改为他用或功能退化的湿地,实施湿地还原、生态补水、生物水质净化、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功能。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内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除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河湖生态修复,综合运用清淤疏浚、建闸蓄水、截污治污、生态防护、调水引流、控制开发等措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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