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坚持科学治污策略,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流域联防共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过程系统治理,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走在前列,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我省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在实现2017年比2012年减少煤炭消费2000万吨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积极推进“外电入鲁”,到2020年,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左右。大力提倡使用地温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分步实施县级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原煤入洗率力争达到75%以上。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整治,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设区市城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兰炭和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省会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机制,提高环保、节能、节水、节地、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行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划分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推行集中供热,淘汰分散小锅炉,加快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到2017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
2.综合治理工业污染。一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18年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二是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以及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烧结机,实施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淘汰关停。水泥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四是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强化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五是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加快实施山东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