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1.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控制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产能和污染物排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13类重污染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再提高工程。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动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预处理和集中处理,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以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制定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治方案,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达标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2017年年底前,济南、青岛2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地区力争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或再生水利用要求,重点湖泊等敏感区域2017年年底前率先达标,所有建制镇到2020年实现“一镇一厂”。以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各市、县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加快河流沿岸截流干管建设和改造,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污水溢流污染。到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2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年底完成现有处置设施改造和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以大中型城市为重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区市和县级市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大中型城市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到2020年,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60%。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实施非标准船型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加强船舶环保设施更新改造,确保生活垃圾和油污水贮存、上岸处理需要。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省港口污染防治方案,建设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南水北调沿线、沿海7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实施船舶压载水管理,开展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及污染物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载运船舶实施动态监控,南水北调沿线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各油类作业点必须在布设围油栏后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