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机场手册》内容
该手册作为申办使用许可证的必要材料,须由申请人按下列格式据实编写。当机场实际状况与下列某章节或某条款不一致时,须在相应位臵填写“不适用”或“无**业务”或其他解释说明,但所有内容的对应位臵均不得发生改变。
第一章概述
1.1本手册的用途和适用范围(须完整抄录以下文字)
a)《机场手册》包含机场场址、设施、服务、装备、作业程序、组织以及管理等信息,这些信息用以证明机场符合颁证条件,是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必要文件。
b)《机场手册》提供了机场需要满足的颁证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飞行区服务水平的内容清单;
c)《机场手册》提供的信息用于局方对机场开展相关飞行活动的适用性评价和判定机场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许可证;
d)《机场手册》是局方办理机场许可证和持续安全监管所进行的现场检查的基本参考依据。
1.2按照《通用机场管理规定》,《机场使用许可证》和《机场手册》的法律要求(须完整抄录以下文字)
a)本机场须取得(A1/A2/A3级)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开放使用;
b)本机场须具有符合局方要求的《机场手册》;
c)本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机场手册》的规定对机场的运行实施管理,确保机场安全、规范、有效地运行。
d)本机场运营过程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与《机场手册》载明信息不符的,本机场运营人应当向局方报告,并提交变更部分的说明资料;
1.3航空情报服务(填写以下内容)
本机场无航行情报服务;或:
本机场有航行情报服务。航空情报系统和航空情报发布程序为??
1.4航空器活动记录系统(填写以下内容)
本机场航空器活动记录方式为??,规则为??
1.5机场运营人的责任
填写应局方要求以及按机场所有人要求(如适用),机场运营人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部分机场场址信息
2.1机场平面图,标明机场运营的主要设施,尤其是风向标的位置;
2.2标明机场边界的机场平面图;
2.3标明机场到最近城镇或其他人口密集区距离的平面图,同时标明机场围界以外设备及设施的位置;
2.4机场场地权属的详细资料。如果土地权属文件中没有明确机场围界,则应当提供机场土地权属文件的细节并提供一份标明机场围界和地理位置的平面图。
第三部分机场航行信息
3.1一般信息
a)机场名称;
b)机场地理位置;
c)以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数据标定的机场基准点的地理坐标,当直升机场设置在陆地机场内时,陆地机场的基准点与直升机场共用;
d)机场标高;(不适用于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
e)每个跑道入口的标高,跑道端的标高以及沿跑道上任何明显高点和低点的标高;对于精密进近跑道,还需提供接地带的最高标高;针对直升机场,为TLOF的标高,或FATO(如适用)的每个入口的标高和大地水平面高差;水上机场提供对应信息。
f)机场基准温度;(不适用于直升机场)
g)机场灯标的详细信息;(如适用)
h)机场运营人名称和随时可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地址与电话号码。
3.2机场尺寸和相关资料
1.跑道型机场应提供如下信息:
a)跑道:真方位角、磁偏角、识别号码、长度、宽度、跑道入口内移的位置(如适用)、坡度、表面类型、跑道类型、精密进近跑道(如适用)的无障碍物区;
b)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停止道的长度、宽度及表面类型;
c)滑行道的编号、宽度及表面类型;d)机坪表面类型和停机位情况;
e)净空道的长度、表面纵断面(如适用);
f)目视助航设施,包括指示和信号装置、飞行区道面标志、助航灯光、标记牌、标志物以及可用的备用灯光电源等;
g)有无甚高频全向信标(VOR)。如有,提供校准点的位置及无线电频率;
h)标准滑行路线的位置及编号;
i)每个跑道入口的地理坐标;
j)进近和起飞区、盘旋进场区和机场附近重要障碍物的地理坐标和顶点的标高;
k)如适用,用“飞机等级号—道面等级号”(ACN-PCN)的方法标明道面类型和强度;
l)机坪上有无飞行前高度表核对点。如有,提供所有核对点的位置和标高;
m)跑道公布的距离:可用起飞滑跑距离(TORA);可用起飞距离(TODA);可用加速停止距离(ASDA);可用着陆距离(LDA);
n)对于A1级机场:提供负责航空器活动区及其毗邻区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机场协调人(运行指挥员)的电话/电传/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及以基于装备所能搬移的最大残损航空器的形式标明其航空器搬移能力(该能力可以通过机场自行配置相关设施和作业人员获得,也可通过证明可获得外部资源支持获得)。
o)对于A1级、A2级机场:按照本办法附录二要求(同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十四卷I《机场》第9.2节要求)标明机场消防等级。
2.直升机场应提供如下信息:
a)直升机场类型: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船上直升机场或直升机水上平台;
b)TLOF尺寸、坡度、表面类型、以吨计的承载强度;
c)FATO的类型、真方位角、识别号码(如适用)、长度、宽度、坡度、表面类型;
d)安全区长度、宽度、表面类型;
e)直升机地面滑行道、空中滑行道的编号、宽度、表面类型;
f)机坪表面类型和机位状况;
g)净空道长度、地面纵剖面图;
h)用于进近的目视助航设施,FATO、TLOF、地面滑行道、空中滑行道和机位的标志和灯光。
i)对于A1级、A2级机场:按照本办法附录二要求(同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十四卷II《直升机场》第6.1节的要求)标明机场消防等级。
3.水上机场提供相应设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