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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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各地要结合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适度增加乡镇学校寄宿床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原则,合理建设寄宿制学校,分类妥善处理好乡村“麻雀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依法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3.切实消除大班额。各地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班额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6-2020年)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汇总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4.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争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市、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台账,对照省统一标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优化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县域内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加快补充乡村教师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研究探索退役运动员、文艺院团工作者、著名民间艺人等应聘专兼职教师的渠道和办法,更好地满足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需求。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途径和方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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