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加强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名教师、名校长等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发挥领军人才、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名师课堂”“同步课堂”共享,推进名校名师带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共同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
4.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5.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县域内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健全教师准入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相统一的有效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
(三)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或具体办法。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