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顺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四)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各地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严禁学校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综合育人质量。
1.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开展中小学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开设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推进特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进一步提升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育人价值。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