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人才扶持。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特色小镇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研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特色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执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对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
改革创新。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四、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合力推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有力开展。依托现有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重点扶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和任务,制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介,实行领导挂钩、重点培育、重点发展。省直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对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
推进责任落实。县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动态监测。有关市、县按季度向省城镇化办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上为福建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福建省特色小镇政策解读:
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建设特色小镇,是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新平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端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传承的新举措;是推进项目建设、拉动有效投资的新引擎;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为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在吸收借鉴兄弟省份创新举措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