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改革,鼓励按政策生育,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全程服务,全面开展以健康为核心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生育关怀和家庭关怀,不断满足广大家庭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2.坚持宣传引导。计划生育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全面两孩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加强政策宣传、生育指导和科学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坚持利益导向。要把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融入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支持体系。
4.坚持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补短板、强基层、重规范,推动计生工作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不断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完善,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实现;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表:“十三五”上海市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指标值 | 2020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 | — | 0.97 | 1.3左右 | 预期性 |
2 | 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 | — | 108.9 | ≤108.4 | 约束性 |
3 | 常住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 | % | 95 | ≥95 | 预期性 |
4 | 出生人口信息准确率 | % | 90 | ≥95 | 约束性 |
5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94.80 | ≥90 | 约束性 |
6 | 常住人口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7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服务覆盖率 | % | 100 | ≥80 | 预期性 |
8 |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9 | 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目标人群联系率 | % | — | 98 | 约束性 |
10 | 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 | % | 90 | 95 | 预期性 |
11 | 生育登记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 | ≥95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和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平台,完善出生人口监测机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建立生育政策执行评估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