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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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依法应对,分级管理。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互协同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主体责任。

3.统筹协调,综合减灾。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加快推动建立京津冀联动协调机制。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4.预防为主,科学减灾。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强化科技创新,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三)规划目标。着力构建与天津城市定位相适应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能源供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完善,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预警信息发布等服务能力。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以上,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红色和橙色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我市及邻近地区发生4级以上地震后,5至10秒钟内发出预警信息。

4.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逐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力度进一步加大,储备量达到保障8万人至10万人基本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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