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达到与高质量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6.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编制防灾减灾科普教材,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7.继续实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
8.各类自然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防汛排水(雨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整体具备综合抗御6.0级地震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法制。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协同、属地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完善市区两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各级政府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2.加强涉灾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害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政策。
3.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地方立法研究,统筹推进单一灾种和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以专项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标准体系。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1.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海洋、农业、林业等自然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站、人工观测、群测群防等灾害监测手段,初步建成天基、空基、地基相结合的立体灾害监测体系。加强区级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
2.加强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以区为调查单位,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推进区域、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的应用。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