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和规划建设。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具体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的规划研究,做好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衔接,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接落实国家正在编制的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相关规划。充分发挥四川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研究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促进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发挥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三)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国有运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积极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集装箱经营主体,加快铁路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步伐,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建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建设四川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信息系统(即“川检通”),全面推行“通报、通检、通放”和无纸化通关,促进区域通关便利化。
(十四)优化市场环境。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规范收费管理。铁路、港口等运输企业要顺应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加快完善运输组织方式,整合作业环节,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的铁路、公路、机场、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推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精细化管理。对列入省级重点推进的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省里配套70%,地方配套30%。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交通物流项目确实需要建设且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及时依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对交通物流企业在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大力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标准设备生产推广和绿色包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险直投等途径筹集资金,支持引入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