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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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库

1.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系统。由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所建设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基础,建立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分工协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收集、加工、储存、传播和服务的工作制度。依托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建立汇聚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科技成果信息库,最大限度地对外开放,向社会服务,为科技成果的传递、扩散、交流提供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健全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汇交机制;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工具,鼓励非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服务信息的资源汇入。(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中心、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的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库开放的信息进行加工、利用,盘活科技成果数据资源。鼓励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的评估、筛选、鉴别和分类,挖掘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对接能够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科技人才,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服务。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态的长效跟踪机制。本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对相关单位实施绩效评价、予以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之一。(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紧制定促进和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计划”,挖掘一批服务能力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具有丰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验的人员或团队创办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试点,提升其整体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其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服务品牌,带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推广科技创新券,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购买技术搜索、专利管理、价值评估、工程验证、检验检测、技术经纪等专业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撬动科技服务市场需求。发挥行业类公益性机构纽带作用,推动其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规范,建立服务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协同平台,把国内外有同样抱负的力量组织起来,各抒所长、开放协同,提供可供机构及从业者交流、学习和互动的渠道;用市场经济的行为方式,吸引大量客户,掌握大量需求,创造更大价值。(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2.稳步提升众创空间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发展一批国际化众创空间,拓宽海外合作渠道,开展系列培训、论坛、项目路演等国际化交流活动,吸引国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在沪转移转化、外国人创业者在沪创业。鼓励本市国有企业采取创投基金、共享研发资源、职工技术发明等多种形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鼓励开展“极客”“创客”等活动,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创新创意源泉。(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

3.精准培育专业化、国际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技术经纪人梯度化培养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或国际知名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一批在本市成功转化科技成果,有突出业绩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个人。鼓励在职或离退休科研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兼职咨询专家,为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成果选择、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咨询。加强海外复合型服务人才的引进,在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才公寓申请等办理程序方面,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便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人才,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或直接落户。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室,聘请具有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

1.着力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针对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实施,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突出公益性、开放型、枢纽型,建设若干个多学科交叉、多功能集成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引导和推进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的开放与融合发展,提升研发与转化服务能级。加快形成以科技资源数据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型平台系统。持续推进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着力构建专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专业化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有序发展,规范开展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式的挂牌公示、经纪服务。加快推进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创新运营与服务模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建设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性、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加盟技术交易平台,提供专利质量管理、交易价值评估、商业和法律谈判等线下服务。推动上海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成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的重要节点和分支。(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3.加快构筑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服务网络。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库中具产业化前景项目的落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早期的投入。争取新设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民营银行,探索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采取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专营化、政策性担保基金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发挥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平台功能,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探索成果转化投融资新模式,用好有关政策性工具,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母基金尽快设立运营,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作用,推动科技成果通过资本市场转移转化。鼓励在沪保险机构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部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4.示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健全市、区两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适应区域发展要求的相关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区域内和跨区域成果、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培育要素聚集、定位明确、功能完备,平台、企业和机构集中的示范基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承载作用,着力打造成为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责任部门:各相关区政府、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

5.积极构建全球权威展示交流网络。扩大浦江创新论坛、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在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等方面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际国内权威性专业展会,为本市科技创新成果全球化流动提供渠道。扩大上海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国际创客大赛等路演活动影响力,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吸引风投、企业关注。打造全球创客最佳实践城市,搭建全球顶级创客产品路演与展示平台,吸引全球创客产品在沪展览或首发。(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

6.积极形成国际国内成果转移转化协作网络。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市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建立深度合作交流渠道,扩大上海在技术交易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吸引国际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为本市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海外基地,提高上海在全球技术交易市场的地位和能级。发挥全国技术转移区域联盟作用,实现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间的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7.积极搭建成果转移转化传播网络。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等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不同功能,着力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案例、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和高层次服务人才,增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人才的社会认知、认同感。积极支持交流各部门各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布年度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白皮书。宣传发扬“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创业、尊重科学规律、尊重人才、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附件:《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任务分工与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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