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3所军队院校在四川招生人数公布(附院校名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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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今年23所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下同)在四川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613名(含为人防系统定向培养学员5名)。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未婚。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

1、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程序。①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二),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②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③省军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3、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报考资格。

三、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具体工作实施由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军队医院负责完成。面试人员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派遣人员和省军区干部组成,统一编组,分片实施。

1、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以不低于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4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

2、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月21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分数线、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6月25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月4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合格名单。

3、军检实行划片组织。军检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2日期间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3个军检片区,分别是:

①成都片区:成都、绵阳、广元、达州、南充、广安、遂宁、巴中、德阳市上线考生,在成都市进行军检。

②雅安片区:甘孜、阿坝、雅安、乐山、眉山、资阳、内江、泸州、宜宾、自贡市(州)上线考生,在雅安市进行军检。

③凉山片区:凉山、攀枝花市(州)上线考生,在西昌市进行军检。

体检医院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军检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附件四)组织实施。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

4、严密组织体格检查。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参加体检考生必须由所在军分区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不得由其他个人私自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凡在非指定军检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军检现场由医院驻地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现场组织军检军分区(警备区)、考生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三方组成体检监督复议组。军检中,现场可得出结论的军检项目,应将该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提出申诉,由省军区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将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军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医生反映“病史”,凡因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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