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
1.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序号:110)
SX3310HB306B自卸汽车
SX3310HB326B自卸汽车
SX3310HB346B自卸汽车
SX3310HB366B自卸汽车
SX3310HB406B自卸汽车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
1.重庆润通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15)
国宝牌GB150ZH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175ZH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200ZH-7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150ZK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200ZH-6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200ZH-8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200ZH-5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175ZH-2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250ZH-2正三轮摩托车
国宝牌GB110ZK正三轮摩托车
三、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注销下列企业低速汽车生产资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低速汽车产品。
1.长春一汽四环长拖农用车有限公司(《目录》页号26)
2.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录》页号69)
3.湖北神河联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目录》页号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