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建设,各类化工企业应当将厂区内涉及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分布和应急处置方法等基础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备案。建立重要化工设施(装置)地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内重要化工设施(装置)具体位置、数量、产品属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健全市、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等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提高救援装备配置标准。完善水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长江南京段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为专业救援和精准施救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南京)基地建设,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重点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鼓励和推动各类化工企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站)的化工企业,要按规定建设队(站)、配备相应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其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十、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发改、经信部门重点加强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安监部门加强安全风险评价,环保部门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环保监管;消防部门重点推进化工企业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提升化工产业整体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细则、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规范,加大化工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高标准完成化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考评办法,对违反实施意见的区、部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执行产业政策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推进行业HSE理念和行为准则,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应建立HSE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体现社会责任,实施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化工产业转移、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化工新兴产业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海事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化工行业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化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证照手续不全的,或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不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和申(换)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化工园区1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未通过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评价的,实施建设项目限批。
(六)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及转型发展等宣传力度,定期公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指标和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情况,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百姓满意的良好氛围。重大化工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社会稳定性评价,加强事前沟通、征集社情民意、澄清不当误解、形成广泛共识。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培训,保护守法企业投资积极性,提振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信心。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