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2020年建成300个示范园(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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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商业部、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根据方案,2017年首批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0个。其中,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7﹞14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农村经济稳中向好势头,遵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和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改善农业供给、拓展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制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要素集聚和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首创精神,坚持在特色上做文章,避免同质化发展和重复建设。

——坚持利益联结、惠农富农。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建立健全入园企业、项目与农户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

——坚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充分考虑本省(区、市)实际,高起点、高标准确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条件,严格按条件组织竞争性选拔,确保少而精。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创建工作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度,对示范效果不显著的及时撤销创建资格。

(三)主要目标。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并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二、示范任务

(四)探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实际,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五)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一体化经营组织联盟。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七)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产业融合发展瓶颈约束。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创建类型、数量、条件与程序

(八)创建类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统筹整合资源,强化示范效应,已认定或正在创建的农业科技园等园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各省(区、市)要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

(九)创建数量。2017年首批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0个。其中,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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