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印发《全国海堤建设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2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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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评价与对策措施

《方案》实施可提高海堤防潮(洪)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方案》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海堤工程占地和移民生产安置问题,可通过项目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影响,同时,依法妥善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施工活动停止之后,工程建设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清淤与弃土堆放应在工程设计中合理选择堆放地点,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置。项目实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海堤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会同有关方面逐级分解细化本区域建设任务和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海堤建设顺利实施。

(二)完善前期工作。加大海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前期工作顺利开展。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优化工程型式和设计方案,并协调加快审查审批,做好项目储备。

(三)落实建设投资。各地要统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海堤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落实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堤建设,保障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利(水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海堤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和稽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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