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目前,国内与涂料领域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列:
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涂料产业中,“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份、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中国涂料行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涂料行业发展的思路是大力发展以水性涂料为代表的环境友好型涂料,增加工业涂料品种并提高其产品用量,配套发展施工工艺,建立与健全涂料与无机颜料清洁文明生产工艺、节能减排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011年5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印发,指出: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其中涂料开发中的高性能环保型固化剂产业化技术、高性能水性木器漆乳液合成技术,以及水性化功能涂料产品研发技术作为新材料技术,将获得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更多支持。
2012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颁布了《关于印发铬盐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宣告涂料等五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2014年9月1日,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发布。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正式发布,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同时要求,为配合新版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国家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同时,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企业治理,将加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污情况的监管。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将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于420克/升的涂料征收4%消费税。由于油漆在生产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作用。国内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使企业寻求更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