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租赁双方需实名认证(政策全文/解读)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7-09-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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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平台上租赁双方需实名认证

为规范管理,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市住建委出台了《意见》。

 《意见》明确,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实行三级管理: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是一级,应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为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事务性工作;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意见》指出,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先注册并实名认证。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如实录入平台,由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经审核录入平台的房屋,当事人可发租赁信息,承租人可发求租信息,也可查询该平台上房屋出租人的联系方式。

中介促成的合同中介办理

《意见》提出,租赁双方自行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由房屋经营机构办理。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租赁合同的,则由中介机构办理。

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网上备案当事人可通过平台自行打印该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当事人如果不采取网上备案,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业务受理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如何办理网上备案?

登录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

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受理后生成网上备案回执号。回执号作为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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