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京津冀三地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京津冀健身休闲运动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京津冀三地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
切实落实现行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税费、价格、土地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健身休闲运动发展用地空间,并纳入京津冀三地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对使用荒地、荒山、荒滩以及废弃矿山等土地建设健身休闲运动场地设施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健身休闲运动场地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确保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进一步简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切实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推动修订完善地方全民健身立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整合京津冀三地高校资源,协同培养健身休闲运动赛事策划、市场运作、经营开发、体育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利用京津冀优质教育、科技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京津冀健身休闲人才合作培养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打破地域分割、分类管理的传统模式,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健身休闲人才市场体系。推动健身休闲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完善投入体系
完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以社会资金为主体,财政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京津冀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建设、赛事运营、教育培训、器材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发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京津冀三地健身休闲产品供给能力。
(五)加强监督评价
京津冀三地体育、发改、旅游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规划期间本地区落实京津冀健身休闲运动协同发展规划的目标、项目、要求和措施,研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认真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与监督检查,加强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专项评估,对重点目标、重点示范区建设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