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按照“空间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合、服务集成”的要求,努力把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成为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承载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平台、“双创”活力持续释放的宜商宜业新高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产城融合新样板,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二节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在集聚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为集聚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驱动、多元融合。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服务业集聚区集中,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促进产城深度融合、三次产业跨界,构建适应服务业创新要素集聚的生态体系。
——开放合作、集聚资源。紧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依托集聚区发展平台,加快服务业双向开放,面向长三角引进服务业资源,面向全球市场配置服务业资源,进一步提升在全球化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发挥合肥都市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南北集聚区结对合作。
——突出重点、集约高效。围绕全省“双核一带三区”的服务业空间布局,引导各地和集聚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培育形成产业导向明确、集聚协作紧密、综合效益明显的服务业集聚区。
——示范引领、分类推进。按照“提升一批、完善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通过分类指导、因区施策、示范带动,强化系统协调,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梯次推进、竞相发展、有进有出的局面,推动整体发展水平上台阶。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1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择优培育50家左右省级示范园区,建设200家以上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突破10000亿元营业收入(即“521”行动计划),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
——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到2021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00家、其中示范园区50家。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吸纳就业、完成税收均较2016年翻一番以上。
——质量效益显著改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占比保持在7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安徽特色的服务业品牌。土地等资源利用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综合服务日益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布局,建成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0个以上。金融、科技、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等配套功能日益健全,各项生活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产城融合效应逐步显现。
——推进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市、区)、服务业集聚区联动管理体制基本确立,规划布局、政策引导、监督考评、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改革示范积极推进,企业主导的园区运营模式逐步成熟,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更加充分。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指 标 | 2016年 | 2021年 |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个数(家) | 131 | 200 |
省级示范园区个数(家) | - | 50 |
营业收入(亿元) | 4149.5 | >10000 |
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 95.3 | >200 |
税收(亿元) | 142.9 | >300 |
公共服务平台个数(个) | 56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