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2016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地 区 | R&D经费 (亿元) | R&D经费投入强度 (%) |
全 国 | 15676.7 | 2.11 |
北 京 | 1484.6 | 5.96 |
天 津 | 537.3 | 3.00 |
河 北 | 383.4 | 1.20 |
山 西 | 132.6 | 1.03 |
内蒙古 | 147.5 | 0.79 |
辽 宁 | 372.7 | 1.69 |
吉 林 | 139.7 | 0.94 |
黑龙江 | 152.5 | 0.99 |
上 海 | 1049.3 | 3.82 |
江 苏 | 2026.9 | 2.66 |
浙 江 | 1130.6 | 2.43 |
安 徽 | 475.1 | 1.97 |
福 建 | 454.3 | 1.59 |
江 西 | 207.3 | 1.13 |
山 东 | 1566.1 | 2.34 |
河 南 | 494.2 | 1.23 |
湖 北 | 600.0 | 1.86 |
湖 南 | 468.8 | 1.50 |
广 东 | 2035.1 | 2.56 |
广 西 | 117.7 | 0.65 |
海 南 | 21.7 | 0.54 |
重 庆 | 302.2 | 1.72 |
四 川 | 561.4 | 1.72 |
贵 州 | 73.4 | 0.63 |
云 南 | 132.8 | 0.89 |
西 藏 | 2.2 | 0.19 |
陕 西 | 419.6 | 2.19 |
甘 肃 | 87.0 | 1.22 |
青 海 | 14.0 | 0.54 |
宁 夏 | 29.9 | 0.95 |
新 疆 | 56.6 | 0.59 |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 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注:
[1]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2]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结果,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调整为2.06%。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地区生产总值为快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