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报告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工信部公告第三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两年公示期间不受理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公示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恢复受理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及考核不合格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以下为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