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在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名单详见《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跨行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在竞价日次日到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18年6月04日起,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www.tjjttk.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定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买受人取得指标证明文件后,须等待三个自然日后的工作日,方可携带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价活动全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二)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竞价系统查询《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三)咨询电话:022-88908890